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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二批)的通知

日期:2022-08-18 20:44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9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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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财政局: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二批)的通知》(新财社〔2022〕112号),现拨付你县(市)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二批)66.65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此次下达的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

各县(市)财政局:

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二批)的通知》(新财社〔2022〕112号),现拨付你县(市)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二批)66.65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伤残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补助支出。各县(市)要按照规定的补贴标准,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  

二、该项指标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8抚恤”科目,请各县(市)按照资金实际使用方向将科目细化到项级。

三、此次下达的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预算指标时,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和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做好直达资金标识标记,及时将支出情况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各县(市)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绩效管理工作

部署,切实强化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及时分解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情况等进行跟踪监控,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五、请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二批)直达县市分配表及区域绩效目标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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