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玉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做好2022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各项工作,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根据地区预算安排,现下达2022年墨玉县喀尔赛乡库木什库勒村、永安村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40万元,具体要求如下:
一、收到资金文件后,及时与乡村振兴局对接,督促做好项目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和滞留资金,不得变更资金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
二、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规定,切实履行各部门资金使用管理职责,加快项目组织实施,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资金及项目效益。
三、建立健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扶持对象、支持项目、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资金监管力度,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加快资金支出,防止资金以拨代支、虚列支出,在规定时限上报分月预算执行进度、资金跟踪单等相关数据材料。同时,将资金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反馈上级财政部门。
五、按照《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号)、《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财预〔2018〕151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新财预〔2018〕158号)等要求,做好绩效管理工作,30日内完成动态扶贫监控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