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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2-07-20 19:24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7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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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地区医保局: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2〕98号),现拨付我地区2022年中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13027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补助。此

地区医保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2〕98号),现拨付我地区2022年中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13027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补助。此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

二、该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预算指标时,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相关要求,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四、请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1.2022年中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及绩效目标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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