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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拨付2022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整合部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6   浏览次数:3478次   【字体: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22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整合部分)的通知》(新财教〔2022〕63号)精神,现拨付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请列“2079999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科目。因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的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结合脱贫县年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请各县(市)收到文件后,五日内分配下达项目单位。

此项资金切块下达脱贫县,由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用于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

请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并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每月20日前反馈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附件: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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