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继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2〕68号),现拨付你县(市)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就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就业补助资金)预算6563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预算,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收入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0807就业补助”,各县市需按照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政府经济分类列 "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三、就业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县(市)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进一步体现激励约束机制,突出奖优罚劣,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对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 2021年实地督查中发现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给予激励的通报))(新政办发〔2021〕8号)名单中的就业先进地区,给予资金奖励。对审计和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绩效评价结果差、预算执行不到位、资金结余消化慢的地方,对资金适当扣减。
五、各县(市)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绩效管理工作部署,切实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及时分解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自治区财政和人社部门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六、就业补助资金已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管理,请各县(市)财政局收到监控系统预算指标后,及时拨付资金,并会同人社部门在监控系统中做好项目录入、支付审核、数据导入、绩效管理等工作。
七、请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及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