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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部分)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日期:2022-06-17 19:16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4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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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地区卫健委: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新财社〔2022〕60号),现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部分)第二批补助资金-10万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该项补助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

地区卫健委: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新财社〔2022〕60号),现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部分)第二批补助资金-10万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01302疾病应急救助”科目。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0号),中央财政拨付的疾病应急救助资金全部转入自治区本级财政专户,自治区通过财政专户拨付各地,各地州按规定拨付使用。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补助资金原则上全部用于县市或基层单位。地区在下达预算指标时,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由于部分地州历年累计结余资金量较大,现将《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部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1〕297号)下达的资金予以扣减,扣减资金于6月15日前退回自治区疾病应急救助财政专户。

四、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地区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财政局及地区卫生健康委备案,按要求做好绩效考核工作。地区财政局和地区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及绩效目标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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