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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2-06-10 19:08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3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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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财政局:为进一步支持全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有效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2〕70号),经研究,现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预算指标(含一般公开预算资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指标金额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



各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支持全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有效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2〕70号),经研究,现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预算指标(含一般公开预算资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指标金额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拨付各县(市)2022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一般公共预算补助资金44.65万元,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0811款残疾人事业”,各县(市)需按照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政府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资金统筹用于7岁以上残疾人康复、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二、拨付各县(市)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102.98万元,支出功能科目列“229600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政府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资金用于0-6岁儿童康复救助及早期干预试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文化服务、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残疾人助学、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助等方面支出。

三、此次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地区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各县(市)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绩效管理工作部署,切实强化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及时分解区或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切实做到花钱比问效,无效必问责。地区财政和地区残联部门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五、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已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管理,请各县(市)财政局收到监控系统指标后,及时将资金分配下达,并负责指导各县(市)残联部门在监控系统中做好项目录入,支付审核,数据导入,绩效管理等工作。

六、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请各县(市)及时报送财政局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分配表(直达县市)

附件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一般公共预算)

附件3: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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