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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10   浏览次数:8846次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3)2022459

通讯地址:和田市古江南路277号 邮政编码:848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洛浦县心连心医院扩建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多鲁路以南、北京路以西

和田格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和田兴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洛浦县心连心医院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多鲁路以南、北京路以西。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心连心医院于20081月开始运营。医院是一所综合性医院,医院现有床位数为90床;医院内临床科室设有内科、外科、儿科、骨科、妇科、消化科、心血管科、麻醉科,医技科室设置放射科、内窥镜、彩超诊断室、心肺功能、脑电检查室、检验科、药剂科、手术室、病理科、理疗科、消毒供应科、病案室。医院改扩建项目选址位于洛浦县心连心医院院区东侧和南侧,用地面积4314.51平方米,新建综合楼1栋,新建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为60m3/d,。项目建成后,新增床位120张,医院床位总数达到210张。

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占总投资的2.86%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须设置临时隔油沉砂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市政排水管网,最终排入洛浦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期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为60m3/d,医院医疗废水、洗衣房废水、生活污水及预处理后的餐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池+A/0生化池+沉淀池+消毒”,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 预处理标准,同时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 B 等级标准后统一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洛浦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施工尽量在少风季节进行场地整平挖掘作业,避免在干燥季节、大风气象条件下施工,减少扬尘;运营期项目污水处理站各水处理池均须加盖密闭,通过引风机将恶臭气体引至一套“生物除臭设备”处理后经 1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恶臭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规定的标准,同时加强项目区域绿化,定期投放除臭剂,确保污水处理站周围臭气浓度小于10(无量纲),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中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2.0mg/m³的标准后排放。

(三)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弃方用于场地回填及场区内绿化用土;项目运营期医疗垃圾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标准暂存于医疗垃圾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和田玉洁环保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清运处理,确保医疗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要求;污泥及废活性炭,定期由和田玉洁环保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拉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代为转运处置,要做到及时收集、日产日清。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午间(1400-1600)、夜间(2400-次日800)施工。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一切动力机械设备都应该经常检修,并定期维修保养,使施工机械设备保持正常运转,设置施工场界围栏。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声环境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保护项目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施工期对沿线土壤环境的破坏程度及范围,防止施工期产生不必要的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把生态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完工后及时恢复原有地貌及其功能。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应急措施,制定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与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对接机制;落实污染物防治措施,院区须在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一座容积为15m3的应急事故池,确保废水站事故状态下所有的废水都导入应急暂存,未经处理达标不得外排,避免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2

和田地区洛浦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二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创业路40

和田地区洛浦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和田兴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创业路40号,即315国道与洛浦县657 县道交汇东北处。项目西侧、北侧为空地,南侧为315国道,东侧为和墨洛环线公路。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用地总面积433433平方米(约650.15亩),总建筑面积70437.16平方米。新建教学用房1栋、产教融合培训基地1栋、综合实验实训用房1栋、运动场1座、生活区用房9栋及其配套基础设施锅炉房,一台燃气锅炉型号是SZS14-1.25/130/70-Y(Q)20t/h等。

本项目总投资4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0.1%。项目所用资金均由建设单位自筹。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方在施工前应先做好施工组织,做出详细的规划,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包括材料的堆存范围、人员食宿及运动范围,尽量减少临时占地数量;2、施工前应修好道路,使拉运建筑材料和土石方的车辆在固定的道路上行驶,防止四处乱辗,扰动地表;3、在施工过程中需加强管理,严禁不按操作规程野蛮施工;4、施工监理部门应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紧密合作,进行监督管理。施工结束后,须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当地的植被。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1、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对排水进行收集处理,严禁乱排、乱流污染道路、环境;2、定期清洁建筑施工机械表面不必要的润滑油及其它油污,废油应交有危废经营许可资质单位处置;3、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在施工过程中燃料油的跑、冒、滴、漏;4、在回填土堆放场、施工泥浆产生点以及混凝土搅拌机及输送系统的冲洗废水应设置临时沉沙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回用到生产中去;5、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现场及周围环境;6、不得随意在施工区域内冲洗汽车,对施工机械进行检修和清洗时必须定点,严禁在项目区内实施;7、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不得随地倾倒,以防污染地下水,须在施工场地设临时防渗集水池、防渗沉砂池等临时性污水简易处理设施;8、施工区集水池、沉砂池等均设置防渗层,防止施工期废水下渗污染地下水。施工废水经沉砂池收集沉清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灌水试验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洛浦县污水处理厂处置。运营期:生活污水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经化粪池处理,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 B 等级标准后排入洛浦县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方需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避免在多风时节及大风天气(风力>5m/s)下开挖,施工期对施工工地推行绿色施工标准,确保做到6100%: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砂土、物料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2、施工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必须平整施工土地,并清除积土、堆物;运营期:1、锅炉废气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餐厨油烟废气,经烟气罩收集通过油烟净化装置由专用烟道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型规模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1、制订施工计划,应避免同时使用大量高噪声设备施工;2、尽量将强噪声设备(如电锯等)安装在场地中央。同时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3、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有效降低机械设备运转的噪声源强;4、合理安排强噪声施工机械的工作频次,合理调配车辆来往行车密度;5、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为强噪声源施工机械操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耳塞或耳罩;6、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严禁夜间施工,如确需夜间施工,应向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夜间作业许可证;7、施工现场做好围挡与封闭,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同时也可进一步衰减施工噪声;运营期:1、锅炉风机及排气安装消声器;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2、生活车辆噪,采取禁鸣喇叭、控制进入车辆数量、控制行车路线,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 1 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施工期:1、根据施工产生的工程垃圾和渣土的量,分类管理,可利用的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利用,多余弃土及建筑垃圾应运往洛浦县环卫及城建部门规划的场所统一集中处置,严禁乱倒,以防污影响周围环境卫生;2、车辆运输散装物料和废弃物时,必须覆盖,不得沿途漏撒;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3、固体废物堆场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措施,渣土车辆密闭运输;4、在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建设单位应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的固体废物处置清理工作;运营期:1、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废油脂,由环卫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2废离子交换树脂厂家回收;3、废矿物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3

MA3-H3井钻井工程(勘探井)
建项目

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城北方约165km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阿克苏净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城北方约165km处,占地面积41600m2MA3-H3井钻井工程(勘探井)设计井深2195m()/1456m();完井方式:裸眼完井,筛管备用;目的层为石炭系生屑灰岩段。建设内容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和试油三部分。工程组成包括主体工程(钻前工程、钻井工程)、辅助公用工程(供电、供水工程等)、环保工程(应急池、放喷池、钻井废弃物不落地处理系统等)、办公及生活设施(撬装移动营房),以及仓储工程(柴油储备罐等)等组成。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7万元,占总投资4.14%。项目性质为新建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地面积,严格控制井位外围作业范围,钻井现场严格管理,尽量少占用土地,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临时性占用;及时清理废弃泥浆,合理处置弃土等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严禁对野生动植物的破坏等保护荒漠灌丛植被;收集保存表层土,临时占地及时清理;地表施工结束后恢复植被体工程与水保措施同时施工,并加强临时防护措施,土石方按规范放置,做好防护措施,施工尽量缩小临时占地范围,施工结束立即恢复植被。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钢制撬装生活污水收集池,定期拉运至和田河作业区生活公寓污水处理系统处置;钻井废水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拉运至塔西南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进行处置;酸化压裂反排液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拉运至塔西南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进行处置。

()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采取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试井过程中完井测试废气、原油回收废气、油罐储存区废气地层流体经地面气液分离器装置分离后,原油通过管线进储油罐回收储存,伴生天然气通过放空火炬燃烧,边界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相关要求。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泥浆泵、振动筛等高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震等措施,施工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场界噪声限值要求;试井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钻井废弃泥浆、岩屑废弃泥浆经无害化、固化处理后就地填埋;膨润土体系钻井岩屑存放于岩屑池内干化,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标准后就地掩埋或用于修路、填坑、铺垫井场;聚磺体系钻井岩屑采用不落地收集系统收集后拉运至塔西南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机械设备废油由和田河作业区危险废物暂存池暂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往和田河作业区生活垃圾池填埋处置。

()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应急措施,制定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与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对接机制。设应急池1个,占地面积875m2,应急池池底、边坡采用水泥压边+环保防渗膜两层防渗的工艺,确保事故状态下环境安全,避免引发环境污染。

4

和田润丰管业有限公司新建滴灌、PVC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洛浦县北京工业园

和田润丰管业有限公司

疆辰光启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和田润丰管业有限公司新建滴灌、PVC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厂区用地为建设用地。项目性质为新建。

项目建设内容:厂区占地面积为23726.16m2,建筑面积5325.68m231135.92m2的生产车间、750m2办公楼、35m2警卫室、1570m2堆场、1135.92m2库房等工程,堆场仓库等贮运工程、废气净化设施等环保工程。年处理回收旧滴灌带6477.4t,总建设规模为年生产滴灌带4033t,软带1000tPE盘管500t,管材配件1500t

工程总投资为100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66.5万元,占总投资的6.65%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不在厂区设置施工营地,不产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清洗废水统一收集后排入循环沉淀池内,处理后回用于清洗生产线,生产期结束后冷却系统废水、清洗池废水沉淀后少量多次排入园区下水管网,生活污水排入北京工业园园区污水处理厂。

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依据《地下水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针对本项目可能对地下水造成的污染情况、生产工序和污染因子以及对地下水环境的危害程度的不同进行分区防渗措施。项目重点防渗区主要为循环水池区域,重点区域地面全部硬化,池底和四壁均先采用三合土打底,再铺设20cm水泥,表面均匀涂刷2层防渗胶层,确保防渗系数达到1×10-7cm/s 以下;一般防渗区域全部采用水泥自流平处理,防渗系数达到1×10-7cm/s以下。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避免在多风时节及大风天气(风力>5m/s)下开挖,施工期对施工工地推行绿色施工标准,确保做到6100%: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砂土、物料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运营期每个车间安装1套废气处理装置,生产废气经“UV光解净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针对废旧滴灌带破碎无组织粉尘采取湿法破碎法,无组织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厂区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的要求;车间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食堂油烟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的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对汽车运输实行控制超载、限速和禁止鸣放高音喇叭措施,对重型运输车辆安装消声器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经隔声降噪措施后应符合项目营运期间《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或承建单位作为筑路材料和厂区土地平整;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集中拉运至和田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严禁任意抛洒、任意掩埋;运营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在库房内设置固废暂存区,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改版)的要求设置一座10㎡单独的危废暂存间。分拣废物暂存于固废暂存区;塑料挤出机过滤网片在厂区暂存定期出售给废品收购站,禁止自行焚烧过滤网片;滴灌带残次品和边角料全部回用于造粒工序。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集中拉运至和田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项目废活性炭、UV灯管及废润滑油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循环池底泥晾干后清掏作为园区绿化用土综合利用

(五)本项目施工期主要的生态影响为土地占用、施工扬尘、施工开挖及机械碾压对植被的影响,在施工中要合理进行施工布置,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严格将工程施工区控制在直接受影响的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应立即恢复破坏的植被,使影响降到最小程度。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 10.37t/a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

和田县郎如先木希里卡拉克亚克
阿巴拜克日和田玉石矿建设项目

和田县朗如乡蒲什大队

和田县郎如先木希里卡拉克亚克阿巴拜克日和田玉石矿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和田县郎如先木希里卡拉克亚克阿巴拜克日和田玉石矿位于和田县城南224°方位,直距约120km,道路里程约170km,行政区划属和田县朗如乡蒲什大队管辖。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矿区面积为0.8825km2,建设内容包括采矿场、废石场、生活区等。矿区开采标高范围为+3620+3865m。矿山建设规模为20t/年玉石,采矿回采率95%。矿山服务年限5.86年。该矿山的产品方案为青玉及青白玉石工艺琢料。项目总投资152.9万元,环保投入资金2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15.04%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对采矿场、矿区道路、辅助工程区等场地进行硬化、场地及道路周边设浆砌石截排水沟;边坡防护设置排水沟、沉砂池、挡墙、防尘网苫盖等。废石堆场周围设截排水沟,期满后平整,确保扰动土地治理率> 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90%;土地恢复率>85%;地质灾害治理率100%;运营期对采矿场、废石堆场等制定复垦实施方案,完善综合防护体系,对受损土地进行修复,采取工程与植物措施相结合综合措施进行治理;对区内受损地表,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人工或简单机械整治、恢复受影响土地;根据地表形态,分别通过采取人工和简单机械整平土地等措施,对工程破坏土地进行系统化生态恢复,恢复原有土地利用功能,确保扰动土地治理率> 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90%;土地复垦率>85%,拦渣率>98%;地质灾害治理率100%;闭矿期,开采闭矿后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水土保持、地质恢复、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拆除无用的地面建筑物,将破坏的地表推平,对受破坏的地表恢复原貌,对全场进行修整,利用储存的废石,尽量回填采空区,采坑不够回填采取削坡处理,保持矿山环境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凿岩废水排入自建防渗沉淀池,用于项目回用。运营期主要水污染物为员工生活污水,建设方在营地内设置一座防渗化粪池,集中收集生活污水,定期拉运至和田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矿石开采需采用湿式凿岩作业方式。矿石转运等粉尘产生工序配备抑尘、除尘设施,矿石、废石堆场设置围挡并采用洒水抑尘;对易产生扬尘的车流覆盖蓬布,对洒落的散装物料应及时清除,堆置的土石方及时回填;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进行洒水抑尘,以减轻二次扬尘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饮食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使用过程中经常检修和养护,保证其正常运行。运输车辆在途经敏感点时,减速慢行,并禁止鸣笛,噪声较大的设备应采取一定的吸声、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爆破时间,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对固定噪声源采用隔声装置,加盖隔声罩等综合防治措施,降低流动噪声和固定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加强施工期固废处置的管理,不准任意抛弃土石料。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废料应清运至废石场进行处置;在生活区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山下最近的垃圾中转站处理。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规定的临时贮存控制要求,设立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对废机油及油渣进行贮存、管理及转移,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项目废石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堆放在废石堆场、回填露天采坑,修筑路基、填平工业场地。

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制定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与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衔接机制,形成联动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6

和田巴什康苏拉克水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

于田县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和田供电公司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和田巴什康苏拉克水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位于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项目性质为新建。

建设内容为:新建巴什康苏拉克水电站汇集站至110kV音田线破口点输电线路,电压等级110kV,线路全长约1.9km。全线单、双回路架设,其中单回路0.45km,双回路1.45km

项目总投资为387.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9%

(一)严格落实电磁辐射防护治理措施。采取合理布置、线路避让等有效措施,确保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沿线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暴露限值。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止扬尘污染;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三)严格落实废水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直接用于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所用机械设备及车辆应采用低噪声型的机械设备,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运营期电站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优化导线特性,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线路运行时沿线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就近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统一处理;拆除部件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综合利用;施工弃土用于塔基护坡或运至临近低洼处平整处理;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因地制宜、计划施工,避免不必要的生态破坏;尽可能减少修建施工便道、尽量依托现有公路,减少临时占地。施工弃渣集中堆放,及时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补种。采取有效的降尘、降噪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避免扰民。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道路等临时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

(七)进一步优化输电线路走向,线路尽量远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禁止在耕地、林区内设置临时施工场地;线路经过农田时,应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对农田的破坏,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施工期应选择避开农作物生长收割期,减少对农作物产量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植被。尽量不在林区内布置塔基,穿越林区尽可能采用高塔跨越,以减少塔基处的林木砍伐。

(八)在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沿线,人员活动频繁的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警示公众不要长时间在输电线路下方和变电站周围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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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观景220千伏变电站二期改扩建工程

和田市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和田供电公司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和田观景220千伏变电站二期改扩建工程位于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站址地貌为荒漠戈壁。

项目性质为扩建。

建设内容为:220kV观景变电站扩建1180MVA主变,采用三相三卷有载调压变压器;220kV端完善双母线接线,新建1回主变进线间隔,新增3回备用出线间隔,更换浦观线、母联间隔电流互感器;110kV端新建1回主变进线间隔。

项目总投资为33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1.7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34%

(一)严格落实电磁辐射防护治理措施。采取合理布置、线路避让等有效措施,确保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沿线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暴露限值。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止扬尘污染;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三)严格落实废水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水,直接用于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至变电站内地埋式污水处理一体式设施,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所用机械设备及车辆应采用低噪声型的机械设备,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运营期电站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优化导线特性,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线路运行时沿线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放置在统一地点,施工完毕后集中运回处理。土石方、建筑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拆除部件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综合利用;施工弃土用于塔基护坡或运至临近低洼处平整处理;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变电站新建1座容积为65立方米的事故油池,事故油池采取防渗措施,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须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因地制宜、计划施工,避免不必要的生态破坏;尽可能减少修建施工便道、尽量依托现有公路,减少临时占地。施工弃渣集中堆放,及时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补种。采取有效的降尘、降噪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避免扰民。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道路等临时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

(七)进一步优化输电线路走向,线路尽量远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禁止在耕地、林区内设置临时施工场地;线路经过农田时,应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对农田的破坏,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施工期应选择避开农作物生长收割期,减少对农作物产量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植被。尽量不在林区内布置塔基,穿越林区尽可能采用高塔跨越,以减少塔基处的林木砍伐。

(八)在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沿线,人员活动频繁的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警示公众不要长时间在输电线路下方和变电站周围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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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胡杨110千伏变电站二期改扩建工程

墨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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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和田胡杨110千伏变电站二期改扩建工程位于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站址地貌为荒漠戈壁。

项目性质为扩建。

建设内容为:110kV胡杨变电站新扩建150MVA主变,采用三相三卷有载调压降压型变压器。

项目总投资为1161.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3.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4%

(一)严格落实电磁辐射防护治理措施。采取合理布置、线路避让等有效措施,确保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沿线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暴露限值。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止扬尘污染;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三)严格落实废水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水,直接用于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至卫生厕所,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所用机械设备及车辆应采用低噪声型的机械设备,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运营期电站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优化导线特性,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线路运行时沿线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放置在统一地点,施工完毕后集中运回处理。土石方、建筑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拆除部件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综合利用;施工弃土用于塔基护坡或运至临近低洼处平整处理;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变电站新建1座容积为10立方米的事故油池,事故油池采取防渗措施,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须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因地制宜、计划施工,避免不必要的生态破坏;尽可能减少修建施工便道、尽量依托现有公路,减少临时占地。施工弃渣集中堆放,及时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补种。采取有效的降尘、降噪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避免扰民。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道路等临时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

(七)进一步优化输电线路走向,线路尽量远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禁止在耕地、林区内设置临时施工场地;线路经过农田时,应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对农田的破坏,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施工期应选择避开农作物生长收割期,减少对农作物产量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植被。尽量不在林区内布置塔基,穿越林区尽可能采用高塔跨越,以减少塔基处的林木砍伐。

(八)在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沿线,人员活动频繁的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警示公众不要长时间在输电线路下方和变电站周围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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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洛浦光伏试点示范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

洛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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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洛浦光伏试点示范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位于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境内。项目性质为新建。

建设内容为:国电投洛浦光伏升压汇集站,洛浦变220kV线路工程,220kV单回架空输电线路,线路路径全长11.3km;配套建设光纤通信工程。

项目总投资为1862.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18%

(一)严格落实电磁辐射防护治理措施。采取合理布置、线路避让等有效措施,确保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沿线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暴露限值。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三)严格落实废水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废水,直接用于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至化粪池,定期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所用机械设备及车辆应采用低噪声型的机械设备,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运营期电站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优化导线特性,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线路运行时沿线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在统一地点,施工完毕后带回施工营地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统一拉运至就近垃圾收集站,严禁随便丢弃,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包装袋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综合利用;施工弃土用于塔基护坡或运至临近低洼处平整处理;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因地制宜、计划施工,避免不必要的生态破坏;在塔基基础及杆塔等施工完毕后,应按设计要求立即对塔基基础周边开挖部分进行覆土,并进行平整夯实,以减少水土流失;对作业区、牵张场等施工扰动区地表进行平整,必要时进行喷水增湿,以便自然植被的生长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和重建,尽可能早地恢复遭受破坏地段的自然环境。对于不具备人工恢复条件的塔位段,施工结束后应压实整平,待自然恢复。对植被发育欠佳且具备人工恢复条件的塔位段,在运行期可播撒草籽恢复植被。

(七)进一步优化输电线路走向,线路尽量远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禁止在耕地、林区内设置临时施工场地;线路经过农田时,减少占地和对农田的破坏,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施工期的选择应避开农作物生长收割期,减少对农作物产量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植被。尽量不在林区内布置塔基,穿越林区尽可能采用高塔跨越,以减少塔基处的林木砍伐。

(八)在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沿线区域周围沿途人员活动频繁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防止公众长时间在输电线路下方和变电站周围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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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北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和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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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和田供电公司和田北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位于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

项目性质为新建。

建设内容为:和田220kV观景变~110kV北泉变110kV线路工程,110kV双回路2.3km,单回路13.9km,共16.2km;配套建设光纤通信工程。

项目总投资为6781.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8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15%

(一)严格落实电磁辐射防护治理措施。采取合理布置、线路避让等有效措施,确保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沿线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暴露限值。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10kV/m的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止扬尘污染;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三)严格落实废水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防渗污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道路洒水降尘,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至移动环保公厕,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拉运。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所用机械设备及车辆应采用低噪声型的机械设备,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运营期电站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优化导线特性,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线路运行时沿线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的弃土及包装袋等,包装袋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综合利用。土方应部分用于塔基护坡,剩余部分就近平整,严禁随意倾倒。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并集中存放,统一由汽车运至就近垃圾转运站处置变电站新建1座容积为30立方米的事故油池,事故油池采取防渗措施,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须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因地制宜、计划施工,避免不必要的生态破坏;尽可能减少修建施工便道、尽量依托现有公路,减少临时占地。施工弃渣集中堆放,及时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补种。采取有效的降尘、降噪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避免扰民。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道路等临时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

(七)进一步优化输电线路走向,线路尽量远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禁止在耕地、林区内设置临时施工场地;线路经过农田时,应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对农田的破坏,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施工期应选择避开农作物生长收割期,减少对农作物产量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植被。尽量不在林区内布置塔基,穿越林区尽可能采用高塔跨越,以减少塔基处的林木砍伐。

(八)在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沿线,人员活动频繁的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警示公众不要长时间在输电线路下方和变电站周围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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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池回收项目

和田县罕艾日克镇

和田源隆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和田源隆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旧电池回收项目位于和田县罕艾日克镇(和田金泰棉业有限公司院内)。项目性质:新建(暂存点)。

项目内容:项目厂房(租赁和田金泰棉业有限公司厂房)占地面积为230m2,回收汽配厂、4S店更换下来的废旧铅蓄电池,不涉及拆解和后续加工。

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54万元,占总投资的54%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和田源隆废品回收站现有设施排放;运营期须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20)的相关规定对储存库地面、导流槽及应急池进行防腐、防渗处理,贮存区域四周设导流槽与事故应急池相连,使事故情况下的电解液可以纳入事故应急池内。预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硫酸雾,经集气罩+碱式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回收的废铅酸蓄电池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规定,统一收集在储存车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要求。

(五)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储存、运输、转移等工序的管理,避免损坏废铅酸蓄电池酸液泄漏;贮存场所须按照要求做好防渗防漏措施,并定期检查是否破损、损坏,并及时进行修护;配备消防报警装置,废电池贮存区四周设置导流槽,在贮存区设置一座容积1m3的应急池,并按照相关规范,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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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布雅110千伏变电站二期扩建
工程

和田县、策勒县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和田供电公司

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

和田布雅110千伏变电站二期扩建工程位于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策勒县。主要建设内容:1、变电站工程:(1)胜利110kV变电站扩建工程:在本期扩建1110kV出线间隔至布雅变。变电站位于和田地区策勒县恰哈乡(2)布雅11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2、线路工程。项目性质为扩建。

项目总投资为77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1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45%

(一)严格落实电磁辐射防护治理措施。采取合理布置、线路避让等有效措施,确保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沿线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暴露限值。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止扬尘污染;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三)严格落实废水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防渗污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道路洒水降尘,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至施工营地化粪池,期交由环卫部门采用吸污车拉运至县生活污水管网处置,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所用机械设备及车辆应采用低噪声型的机械设备,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运营期电站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优化导线特性,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线路运行时沿线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包装袋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综合利用;塔基施工土方用于塔基护坡及就近平整,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并集中存放,统一由汽车运至就近垃圾转运站处置;变电站扩建中拆除工程所产生的钢材、导线、其它有用材料由建设单位交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和田供电公司物资回收部门进行回收综合利用,拆除所产生的少量土方用于场地平整及回填,产生的建筑垃圾运往当地政府指定渣场堆放。变电站新建1座容积为17.7立方米的事故油池,事故油池采取防渗措施,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须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因地制宜、计划施工,避免不必要的生态破坏;尽可能减少修建施工便道、尽量依托现有公路,减少临时占地。施工弃渣集中堆放,及时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补种。采取有效的降尘、降噪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避免扰民。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道路等临时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

(七)进一步优化输电线路走向,线路尽量远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禁止在耕地、林区内设置临时施工场地;线路经过农田时,应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对农田的破坏,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施工期应选择避开农作物生长收割期,减少对农作物产量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植被。尽量不在林区内布置塔基,穿越林区尽可能采用高塔跨越,以减少塔基处的林木砍伐。

(八)在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沿线,人员活动频繁的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警示公众不要长时间在输电线路下方和变电站周围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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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策勒光伏试点示范项目110kV送出工程

策勒县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和田供电公司

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和田供电公司和田策勒光伏试点示范项目110kV送出工程位于新疆和田地区策勒县。起立坐标:起点(拟建国电投策勒光伏110kV升压站)。主要建设内容为:输电线路工程(110kV)、其兰11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项目性质为新建

项目总投资为2355.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4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2%

(一)严格落实电磁辐射防护治理措施。采取合理布置、线路避让等有效措施,确保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沿线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暴露限值。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止扬尘污染;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三)严格落实废水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经防渗污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道路洒水降尘,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施工营地化粪池,定期交由环卫部门采用吸污车拉运至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所用机械设备及车辆应采用低噪声型的机械设备,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运营期电站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优化导线特性,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线路运行时沿线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包装袋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综合利用;塔基施工土方用于塔基护坡及就近平整,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并集中存放,统一由汽车运至就近垃圾转运站处置;变电站扩建中拆除工程所产生的钢材、导线、其它有用材料由建设单位交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和田供电公司物资回收部门进行回收综合利用,拆除所产生的少量土方用于场地平整及回填,产生的建筑垃圾运往当地政府指定渣场堆放。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因地制宜、计划施工,避免不必要的生态破坏;尽可能减少修建施工便道、尽量依托现有公路,减少临时占地。施工弃渣集中堆放,及时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补种。采取有效的降尘、降噪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避免扰民。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道路等临时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

(七)进一步优化输电线路走向,线路尽量远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禁止在耕地、林区内设置临时施工场地;线路经过农田时,应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对农田的破坏,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施工期应选择避开农作物生长收割期,减少对农作物产量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植被。尽量不在林区内布置塔基,穿越林区尽可能采用高塔跨越,以减少塔基处的林木砍伐。

(八)在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沿线,人员活动频繁的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警示公众不要长时间在输电线路下方和变电站周围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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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绿洲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皮山县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和田供电公司

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

和田绿洲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位于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地理坐标:绿洲110千伏变电站。

建设内容为:新建绿洲110千伏变电站工程、皮山~绿洲110千伏线路工程、新建1110千伏出线间隔至绿洲变,占用自西北向东南第六回预留出线间隔。扩建间隔采用双母线接线,户外软母线中型布置,向东北架空出线。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项目总投资为3705.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3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8%

(一)严格落实电磁辐射防护治理措施。采取合理布置、线路避让等有效措施,确保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沿线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暴露限值。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10kV/m的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止扬尘污染;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三)严格落实废水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防渗污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道路洒水降尘,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至施工营地化粪池,期交由环卫部门采用吸污车拉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所用机械设备及车辆应采用低噪声型的机械设备,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运营期电站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优化导线特性,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线路运行时沿线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堆放,采用毡布覆盖,施工结束后运输至项目所在地就近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并集中存放,定期清运至就近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拆除所产生的少量土方用于场地平整及回填。变电站新建1座容积为30立方米的事故油池,事故油池采取防渗措施,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须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因地制宜、计划施工,避免不必要的生态破坏;尽可能减少修建施工便道、尽量依托现有公路,减少临时占地。施工弃渣集中堆放,及时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补种。采取有效的降尘、降噪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避免扰民。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道路等临时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

(七)进一步优化输电线路走向,线路尽量远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禁止在耕地、林区内设置临时施工场地;线路经过农田时,应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对农田的破坏,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施工期应选择避开农作物生长收割期,减少对农作物产量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植被。尽量不在林区内布置塔基,穿越林区尽可能采用高塔跨越,以减少塔基处的林木砍伐。

(八)在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沿线,人员活动频繁的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警示公众不要长时间在输电线路下方和变电站周围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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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疾控中心实验楼
建设项目

民丰县人民医院新院区项目南侧

民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民丰县人民医院新院区项目南侧,项目区北侧为拟建民丰县人民医院,东侧、南侧、西侧为戈壁。

项目新建疾控中心实验楼1栋,建筑面积2100m2,三层单体建筑,框架结构。

本项目疾控中心不收治病人,不含传染病、结核病治疗项目,不设置住院床位,不进行手术,不开展个人体检等检查项目,不进行预防接种,不进行小动物饲养、不提供吸毒人员检测和疾病治疗等服务,只对致病原等进行取样检测。项目主要对食品、饮用水、公共卫生、人体致病原进行检测(主要分为理化常规检测项目、微生物常规检测项目、传染病检测项目),不进行工业废水、污水的检测。本项目检测样品均为送样检测,包括饮用水、血液、尿液、鼻咽拭子等,不进行取样。本项目设有理化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尿碘试验室进行检测。其中微生物实验室属于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P2实验室),目前主要用于核酸检测。本项目不涉及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

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占总投资的6.5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物实验废水经“氧化+消毒灭菌”预处理后,一起与理化试验室废水、办公生活污水、浓盐水、洗衣废水进入民丰县人民医院中医康复楼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水站处理规模为100m3/d,采用“粗格栅+提升井+沉砂池+调节池+AO+平流式沉淀池+中间水池+过滤系统+消毒”工艺,处理后排放的废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排入所在区域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民丰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同时强化疾控中心防渗措施:(1)本项目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和污水处理间进行重点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采取混凝土结构,其抗渗等级不得小于P6铺砌地坪低级必须采用粘土材料,且厚度不得低于100cm。粘土材料的渗透系数≤1×10-7cm/s,在无法满足100cm厚粘土基础垫层的情况下,可采用30cm厚普通粘土垫层,并加铺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10-10cm/s。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露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均应进行防渗、防腐设计;(2)实验楼等进行一般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微生物实验室废气主要是实验室排风废气,废气中可能含病原微生物(气溶胶),实验室设置有二级生物安全柜,所有涉及病原微生物的操作均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经二级高效过滤器效率过滤后经专用通风管道引至楼顶排放。理化实验室主要用二氧化氯测试剂和余氯测试剂进行自来水水质检测,挥发量较少,均在通风橱内进行,通过风机引至楼顶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等措施,加强管理、建筑隔音和距离衰减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废一次性防护用品、废培养基、废血样、痰样等、废载玻片、玻璃试瓶、废弃过期药品密封包装经实验室高压灭菌锅灭菌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和田玉洁环保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运处理,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环发〔2003206 )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执行转运五联单,完善四防措施;生物安全柜废滤芯、实验室废液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相应资质公司处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废水样、食品样、废包装物、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处理。

(五)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应急措施,制定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与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对接机制;落实污染物防治措施,实验室运营过程中,要加强管理,对各类危险化学品严格管控,实验操作过程标准化要求,预防火灾、爆炸、泄露等事故的发生,避免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制定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与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衔接机制,形成联动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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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河气田开发调整方案地面工程配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墨玉县境内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和田河气田开发调整方案地面工程配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墨玉县境内,和田河气田拟建天然气处理站站外西北侧60m处;塔瓦库勒110kV变电站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县塔瓦库勒乡东北南约5km处;塔瓦库勒~塔西南110kV线路工程:线路起自塔瓦库勒110kV变电站止于塔西南110kV变电站,途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县、洛浦县、墨玉县。塔瓦库勒110kV变电站;塔瓦库勒~塔西南110kV线路工程。

建设内容为:塔西南110kV变电站工程,新建1台主变,主变容量为1×16MVA;塔瓦库勒110kV变电站110kV线路间隔扩建,扩建110kV西侧第3个出线间隔;塔瓦库勒~塔西南110kV线路工程,线路路径长度为158.9km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项目总投资为18867.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6%

(一)严格落实电磁辐射防护治理措施。选用优质设备及配件,根据预测结果,变电站及线路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目标的电磁辐射影响可接受,确保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沿线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4kV/m(架空输电线路下的耕地、道路等场所10kV/m)100μT的限值要求,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围挡及密闭苫盖,定期洒水抑尘、渣土密闭运输、使用商用混凝土等措施。

(三)严格落实废水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少量生活盥洗水就地泼洒抑尘;巡检人员产生少量生活污水依托综合公寓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2C级排放标准冬储夏灌。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所用机械设备及车辆应采用低噪声型的机械设备,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运营期电站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优化导线特性,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线路运行时沿线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和田河作业区固废场处理。主变下方集油坑、事故油池进行重点防渗,事故油池容积36m3。采用抗渗混凝土进行防渗,防渗层渗透系数K1×10-10cm/s,防止因为废矿物油渗透导致地下水、土壤的污染;建立完善的事故油池巡查和维护管理制度,并做好事故油池防渗处理,确保事故油池处于良好的状态,各项条件能够达到事故时的使用要求;站区内地面采用地面硬化进行简单防渗;产生的废蓄电池不落地,不暂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直接交由相关协议处置单位处置,其运输也交由有资质单位承担;废矿物油交由有废矿物油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运输由有相关危废运输资质的单位承担。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因地制宜、计划施工,避免不必要的生态破坏;尽可能减少修建施工便道、尽量依托现有公路,减少临时占地。施工弃渣集中堆放,及时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补种。采取有效的降尘、降噪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避免扰民。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施工道路等临时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

(七)进一步优化输电线路走向,线路尽量远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禁止在耕地、林区内设置临时施工场地;线路经过农田时,应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对农田的破坏,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施工期应选择避开农作物生长收割期,减少对农作物产量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植被。尽量不在林区内布置塔基,穿越林区尽可能采用高塔跨越,以减少塔基处的林木砍伐。

(八)在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沿线,人员活动频繁的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警示公众不要长时间在输电线路下方和变电站周围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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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于田县伊拉克萨依玉石矿项目

于田县境内

于田县钰城矿业有限公司

河北风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于田县伊拉克萨依玉石矿项目位于于田县阿羌乡南部昆仑山,直距80km的昆仑山中。矿区范围呈正方形,东西长990m,南北宽1000m,占地面积0.99km2,开采标高41393937m。本项目为玉石矿开采,属于非金属矿产开发,符合《和田地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等要求。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年产玉石15吨,服务年限为7.52年,设计采用山坡-凹陷露天开采方式。主体工程包括露天采矿工业场地、废石场等;辅助工程包括供电、供水及道路运输工程等;环保工程主要包括废水回收利用、粉尘处理、噪声防治及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等。

新疆于田县伊拉克萨依玉石矿项目总投资为421.12万元,环保投资158.4万元,占37.61%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对采矿场、矿区道路、辅助工程区等场地进行硬化、场地及道路周边设浆砌石截排水沟;边坡防护设置排水沟、沉砂池、挡墙、防尘网苫盖等。废石堆场周围设截排水沟,期满后平整,确保扰动土地治理率> 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90%;土地恢复率>85%;地质灾害治理率100%;运营期对采矿场、废石堆场等制定复垦实施方案,完善综合防护体系,对受损土地进行修复,采取工程与植物措施相结合综合措施进行治理;对区内受损地表,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人工或简单机械整治、恢复受影响土地;根据地表形态,分别通过采取人工和简单机械整平土地等措施,对工程破坏土地进行系统化生态恢复,恢复原有土地利用功能,确保扰动土地治理率> 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90%;土地复垦率>85%,拦渣率>98%;地质灾害治理率100%;闭矿期开采闭矿后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水土保持、地质 恢复、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拆除无用的地面建筑物,将破坏的地表推平,对受破坏的地表恢复原貌,对全场进行修整,利用储存的废石,尽量回填采空区,采坑不够回填采取削坡处理,保持矿山环境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矿区生活区建防渗蒸发池,生活污水排入防渗蒸发池,自然蒸发不外排。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等排放废水。

()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矿石开采需采用湿式凿岩作业方式。矿石转运等粉尘产生工序配备抑尘、除尘设施,矿石、废石堆场设置围挡并采用洒水抑尘;对易产生扬尘的车流覆盖蓬布,对洒落的散装物料应及时清除,堆置的土石方及时回填;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进行洒水抑尘,以减轻二次扬尘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使用过程中经常检修和养护,保证其正常运行。运输车辆在途经敏感点时,减速慢行,并禁止鸣笛,噪声较大的设备应采取一定的吸声、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爆破时间,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对固定噪声源采用隔声装置,加盖隔声罩等综合防治措施,降低流动噪声和固定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加强施工期固废处置的管理,不准任意抛弃土石料。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废料应清运至废石场进行处置;在生活区采取集中,定期运至最近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处理;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规定的临时贮存控制要求,设立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对废机油及油渣进行贮存、管理及转移,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项目废石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填埋。

()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制定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与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衔接机制,形成联动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制定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与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衔接机制,形成联动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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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弘盛创宇铁路货物
有限责任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

和田市境内

新疆弘盛创宇铁路货物有限责任公司

和田兴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和田地区和田市境内。该专用线线路正线自和若铁路DK815+350处新建英阿瓦提站,站房对侧西端咽喉引出,并行在建和田至若羌铁路向西延伸,至玉龙喀什河东岸转向北至中昆物流园区,线路正线全长7.500km。本项目初近远期发送货运量分别为71万吨、107万吨、174万吨,到达货运量分别为85万吨、162万吨、274万吨。

工程总投资44820.35万元,环保投资306万元,占总投资0.68%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1)严禁乱堆乱放施工废料,爱护当地生态环境,除施工必需外,不砍伐、挖掘任何植被;(2)本工程临时占地要严格控制作业带,施工结束后,对施工生产生活区进行清理平整;(3)运输车辆驶出装载现场前,需配备施工证,装载散装货物必须铺盖篷布遮挡,不得超重行驶。驶出场地的车辆必须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不得车轮带泥行驶;(4)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期环保措施的宣传教育,对每一位上岗人员进行培训,让他们充分认识每一项环保措施及落实的重要性,真正使环保措施起到应有的作用,保护动植物;(5)优化路基、桥涵施工方案及施工时间、运输线路等,减少对当地群众交通生活等的影响;(6)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将对地表垃圾进行清运,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7)施工便道严格利用既有道路,在施工期间,对于施工便道需采取洒水抑尘。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为减少施工扬尘,施工车辆和机械经过路段,要经常性采取洒水降尘措施;(2)运土车辆经过村庄和主要交通干道时要用蓬布覆盖,对运输车辆要合理选取和组织行车路线;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循施工规范、文明施工;(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存放的,应当采取固化或覆盖措施;(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在拆迁和开挖干燥土面时,应适当喷水,进行硬化处理,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5)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化管理,砂石料进行统一堆放,尽量减少转运环节,以防产生大量扬尘。特别是粉状材料如水泥、石灰等应设专门库房堆放(若露天堆放时必须采取篷布遮挡等措施防风防雨),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做到轻拿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施工场地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6)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和管理,降低施工机械尾气排放量。施工机械尾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1)桥梁涵洞竣工时,应对桥梁涵洞内杂物进行清理以保障通畅;(2)对施工营地的生活应加强管理,避免乱排乱倒,营地生活污水需集中收集,定期进行吸污处理,禁止随意排放;(3)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和维护,避免燃油的跑漏;施工场地排放的污水含沙量大的不能随意排放,应集中收集排入沉淀池,上层清水可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泥沙沉淀物集中运往垃圾卫生填埋场。施工结束后,对沉淀池进行掩埋、填平、恢复施工迹地。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设计中合理调配土石方,选择合适的取土场,同时进行防护;(2)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措施,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3)各施工场地和营地设置垃圾收集桶或收集池,分类收集,集中运往指定的垃圾处理场;(4)拆迁及施工营地撤离产生的建筑垃圾彻底清理后运至垃圾卫生填埋场。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合理安排施工场地,施工场地尽量远离居民区等敏感点;施工场界内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噪声大的施工机械布置在远离居民区等敏感点的一侧;(2)合理科学的布局施工现场,根据场地布置情况实测或估算场界噪声,特别是有敏感点一侧噪声,如果超标可采取加防振垫、包覆和隔声罩等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3)在声环境敏感区,尽可能采用带噪声控制措施的低噪声施工机具;或对柴油发电机和空压机等一并采取可靠的隔声处理;(4)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噪声大的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24时至次日8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公告附近居民和单位,并公布施工期限;(5)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6)合理规划载重车辆走行时间,尽量不穿村或远离村庄,减小运输噪声对居民的影响;(7)做好宣传工作,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张贴施工告示与说明,取得当地居民的理解与谅解;同时,施工时做好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教育,降低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污染。

(六)严格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1)对混凝土渠堤坡边坡采取防冲、防冻胀措施,以解决水流的冲刷及砼板的冻胀问题, 控制水土流失量,控制防洪堤周边土地水蚀和沙化。施工期间应规划施工活动范围,严禁施工材料乱堆乱放,划定适宜的堆料场和临时弃方堆放场所,以防对植被土壤破坏范围的扩大,安排好现有交通车辆的通行,由专人负责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范围,以防止破坏土壤和植被,引发水土流失。(2)施工期间应严格划定施工临时生产、生活区域,以避免对防治区以外场地的占压和扰动,并在临时生活区设置水土保持宣传警示牌,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水土保持教育,在施工点设的临时施工工棚、材料仓库和少量的生活设施,除施工期间采取洒水、碾压等 临时水土保持措施外,施工结束,对临建设施进行拆除后进行土地整治;(3)施工期弃渣需临时就近堆放在工程区,以方便施工时的回填利用。堆渣均按照自然稳定边坡堆放,堆放形式设计为梯形台体状,以苫布遮盖,以防发生水蚀。临时弃土、弃渣的堆放应避开植被良好区,不能随处堆放。(4)取土场开采前首先剥离表层土,取剥离厚度20-70cm,剥离的表土推至料场一侧保存,要求表层土有序堆放,剥离的弃土堆放期间表面采用苫布覆盖,并在表土堆放坡脚处采用编织袋装土压脚;取土料场施工结束后,将表土及时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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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40-H29井钻井工程(勘探井)
建项目

民丰县塔里木盆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阿克苏净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和田地区民丰县塔里木盆地,县城北约 270km 处,TZ40-H29井钻井工程(勘探井),设计井深3502m()/4467m();完井方式:裸眼完井,筛管备用;目的层为石炭系生屑灰岩段。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7万元,占总投资4.14%

项目性质为新建。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①建设工程中占用土地尽可能少,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②开挖应急池、放喷池应及时将土方用于井场平整、道路修建,避免弃土长时间堆放,同时尽量减少堆方坡度;③各类池体应严格按照井场设计资料进行开挖,严禁出现超挖现象;④项目施工结束后,对放喷池、应急池等临时占地,取出防渗层后及时平整恢复;同时对水泥基础进行清理,并对场地进行恢复;油田公司应指定施工单位进行场地恢复,并以场地恢复情况作为完工交接的一项验收内容; = 5 \* GB3 \* MERGEFORMAT 加强施工人员对井喷等风险事故应急演练,结合实际施工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应急处理措施,降低突发环境事故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水用临时罐体收集,按泥浆体系不同分阶段用于配制相应体系泥浆,在钻井期间综合利用,不外排;钻井井口采用“振动筛+除砂器+除泥器+离心分离”工艺分离出岩屑和泥浆。膨润土泥浆:进入泥浆罐循环使用;岩屑(膨润土体系岩屑):排入岩屑池,干化后直接用于油田开发过程中修路、填坑、铺垫井场或填埋;聚磺体系泥浆:进入泥浆罐循环使用,用于下一井场钻井使用;聚磺体系岩屑:经不落地收集后,拉运至四川绿源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塔中钻井磺化泥浆废弃物撬装式无害化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排入钢制撬装生活污水收集池,定期拉运至塔三联生活基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为防止污染地下水,针对井场施工期间工程特点,须采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1)加强管理与工程监测,一旦发生套管破损,及时采取修复措施,防止钻井废水污染地下水;(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提高固井质量,并定期检查,做到固井合格率100%,避免因发生固井质量问题造成含油污水泄漏而引起地下水污染;(3)完井后,应当将打开的气层和井口封闭,环境条件适合的,应当对地表进行植被恢复。对气井进行彻底的封井措施,避免深部气(油)串层造成对地下水的污染;(4)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严格定期检查各种设备的制度执行情况;(5)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杜绝将废水直接外排,防止渗入污染地下水;(6)分区防渗:针对井场施工期间工程特点,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将钻井期井场进行分区防渗,避免发生渗漏事故,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钻井作业时科学设置钻井流程,有效使用发电机,减少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量;测试放喷科学测算放喷时间,减少天然气点火放空造成的环境污染;运输土石方等车辆,车箱遮盖严密后方可运出场外,合理堆放物料,搭建苫布,同时定时洒水。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钻井过程为连续作业过程,钻井噪声处理难度较大,采取柴油发电机安装隔振垫、消声器等隔音措施;泥浆泵可加衬弹性垫料和安装隔声罩以达到减噪目的;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平稳操作,避免特种作业时产生非正常的噪声等,施工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场界噪声限值要求;试井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钻井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弃泥浆、钻井岩屑、废机油与压裂返排液、生活垃圾。钻井泥浆进入泥浆罐循环使用,用于下一井场钻井使用;膨润土体系钻井岩屑经干化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标准后就地掩埋或用于修路、铺垫井场;聚磺体系岩屑经不落地收集后,拉运至四川绿源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塔中钻井磺化泥浆废弃物撬装式无害化处理站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往塔中1号公路68公里处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理;废机油的来源为机械润滑废油、清洗保养产生的废油,如更换柴油机零部件和潜洗钻具、套管时产生的废油,废油、落地原油定期交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压裂返排液排入防渗方罐,定期运至塔中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进行处理。

()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控制施工占地面积,严格控制井位外围作业范围,钻井现场严格管理,尽量少占用土地,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临时性占用;及时清理废弃泥浆,合理处置弃土;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严禁对野生动植物的破坏;保护荒漠灌丛植被,收集保存表层土,临时占地及时清理,地表施工结束后恢复植被;主体工程与水保措施同时施工,并加强临时防护措施,土石方按规范放置,作好防护措施;施工尽量缩小临时占地范围,施工结束立即恢复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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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罗斯202勘探井
工程

皮山县北部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和田地区皮山县北部,县城北偏东135km处。工程区地处沙漠腹地

新建1口勘探井(罗斯202井),采用四开井身结构,总进尺6550m,井型为直井。主体工程(钻前工程、钻井工程、试油、钻后工程等)、辅助公用工程(供电、供水等)、环保工程(放喷池、钻井废弃物不落地处理系统等),办公及生活设施(全部为活动房),仓储工程(泥浆储备罐等)等组成。

项目总投资7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5万元,占总投资3.35%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油田区域内的井场临时性占地合理规划,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对规划占地范围外的区域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占用,禁止乱轧乱碾,避免破坏自然植被,造成土地松动。井场施工占地控制在100×140m范围内。本工程占地及补偿应按照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进行,由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施工期充分利用现有油田道路,尽可能减少道路临时占地,降低对地表的破坏,施工机械在不得在道路以外行驶和作业,保持地表不被扰动,不得随意取弃土。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程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承担恢复生态的责任,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原貌,使占地造成的影响逐步得以恢复,采取自然恢复的措施。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间若进行酸化压裂作业,压裂结束后采用撬装装置无害化处理达标后,拉运至和田河气田晒水池处理;膨润土泥浆:返排含岩屑的泥浆在井口采用振动筛+除砂器+除泥器+离心分离工艺分离出岩屑和泥浆,其中泥浆进入泥浆罐循环使用,岩屑(膨润土泥浆钻井岩屑)排入岩屑池,干化后直接用于修路、填坑、铺垫井场或填埋;聚磺体系泥浆:返排含岩屑的泥浆在井口仍采用上述工艺分离,聚磺体系泥浆进入泥浆罐循环使用,聚磺体系泥浆岩屑经不落地收集后,使用撬装装置进行无害化处理。

为防止污染地下水,针对井场施工期间工程特点,须采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在整个钻井作业中,钻井废水全部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通过处理后,液相回收入罐,循环利用。固相经处理后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标准要求后,用于铺垫井场、通井修路。钻井生产施工中,禁止废水、泥浆、药品及其他废物流失和乱排放,严禁机油、柴油等各种油料落地,擦洗设备和更换的废油品料要集中到废油回收罐,如果发生外溢和散落则必须即使清理。固井质量不高,密封不严,可能使含油气层与地下水层串层,引起地下水污染,因此,为保护地下水资源,防止井漏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在钻井设计中,应充分考虑环保的要求,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优质材料,提高固井质量,尽可能的避免井漏事故的发生。为防止对地下水污染,将钻井期井场进行分区防渗,其中放喷池、井口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其余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

()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车辆、柴油机、发电机等设备采用国家合格燃料处理后达标排放。运输车辆减速行驶,车辆进行适当的苫盖,对于井场和道路也需定期进行洒水降尘,以降低钻井和井场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施工人员和周边植被的影响。设置的放喷池执行《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5225-2012)关于放喷池选址要求及放喷撤离要求。放喷管线采用钢质管线,各段的压力等级、防腐蚀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油气井放喷需要,管线固定牢固。放喷时应根据井口压力和地层压力,采用相应的油嘴或针形阀进行节流控制放喷,并安装自动点火装置,以确保放喷过程安全。根据《油气井测试地面计量技术规范》(SY/T6997-2014)中要求,含硫化氢油气井应配备硫化氢在线检测设备和环境实时监测设备。根据临近井天然气成分分析,基本不含硫化氢。在试井过程启动自动点火装置,保持长明火状态,以确保伴生气充分燃烧,燃烧废气达标排放。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泥浆泵等做好基础减振措施,加衬弹性垫料并安装消声装置;定期维护泥浆泵、钻机等高噪声设备,确保正常运转,避免出现不正常噪声;对钻井周围工作的职工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佩戴耳塞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场界噪声限值要求;试井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液相全部回用于钻井液配制,不外排;试油期井下作业废水拉运和田河气田晒水池进行处理;《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综合利用污染限值的要求;《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推荐水质。

()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该项目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负责管理运营,已制定《塔里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预案编号KT-03,版本号KTYA/B)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应急预案内容包含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和监督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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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爱乐胡玛尔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热依汗酒加工项目

于田县工业园区

新疆爱乐胡玛尔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则中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天津工业园区(新家园管委会西北角),项目地北侧紧邻北京路,西侧紧邻和谐路,东侧、南侧均为园区规划道路。总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2400m2,绿化面积100m2,项目设12t燃气锅炉,主要建设加工车间、发酵车间、办公用房等配套设施。年产热依汗酒800吨。

工程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18.4万元,占总投资3.07%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发酵工序时在厂房设置排气扇,加强车间通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引至屋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排放浓度限值;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8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设备清洗和洗瓶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职工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同生产废水一同排入于田天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放限值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桶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拉运至于田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废弃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及时清运处理;废油脂按要求清运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且厂房进行隔音、减振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强度,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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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恒开商贸有限公司机油回收项目

和田市和田中昆国际物流港设备仓储区6-10

和田市恒开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境内,和田市和田中昆国际物流港设备仓储区6-10号,项目区四周均为空地,该地块属于工业用地,用地符合和田市的土地利用规划。

建设内容:该项目租赁新疆中昆物流有限公司闲置土地,租赁土地面积为3873m2,新建储存车间建筑面积420m2,作为废机油贮存区域(暂存点),每年收集、转运废机油1500t。本项目仅回收、暂存废机油,不涉及废机油的处置及后续加工等流程,废机油的加工回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项目总投资为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占总投资的29.33%。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罐呼吸废气设置吸气装置,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VOCS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和田市河东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和田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废活性炭、清罐油泥、废含油抹布和废劳保用品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密闭、隔声等处理措施,确保其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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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罕艾日克镇、巴格其镇乡村振兴民俗旅游发展项目

和田县罕艾日克镇、巴格其镇境内

和田县农业农村局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新疆和田县罕艾日克镇、巴格其镇境内,罕艾日克镇,本项目区周边分布有居民区、农田。

项目性质:改建

项目规模:1、和田县罕艾日克镇阿亚格墩村219户民俗风情户打造工程;2、和田县罕艾日克镇托万罕艾日克村、阿亚格墩村、古再勒村3个村燃气工程;3、和田县罕艾日克镇古再勒村、托万罕艾日克村、阿亚格墩村3个村电力工程;4、和田县巴格其镇良种场村、巴扎布依村、伊特帕克村、比曾村、肖尔 巴格村及罕艾日克镇古再勒村排水工程;

项目总投资739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0.20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为试压废水排入防渗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所住的房屋的农户厕所。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焊接烟气以及装修废气,采取施工场地、道路运输及主要的出入口经常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密闭运输,严禁抛洒滴漏,运输车辆驶离施工区前,必须将车辆的槽帮和车轮用高压水枪设备冲洗干净;选择尾气排放达标的施工燃油机械和运输车辆,并对施工燃油机械车辆定期养护以减少尾气中污染物的含量;严格控制室内甲醛、苯系物等挥发性有机物及放射性元素氡,使各项污染指标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的限值要求,减少对室内环境造成的污染。

(三)做好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施工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施工人员产生生活噪声,采取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缩短施工期,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等措施。运营期:选择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进行控制,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生产设备等动力设备选用满足标准的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取设置减振基础、安装减震垫等措施,从源头降低噪声源强;变压器、水泵等脚座安装阻尼弹簧减震器,有效降低设备震动,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管理,使其正常情况下运行,减少因机械磨损而增加的噪声。

(四)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和田县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施工单位定期拉运至和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每2年进行管道壁厚的测量,对有隐患的管段,及时维修更换,避免管道破裂事故的发生;对事故易发地段,要加大巡线力度,提高巡线的有效性,发现对管道安全有影响的行为,应及时制止,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向上级报告;项目在设计中应充分考虑的管线的排水能力和管道的选材等问题,科学合理的设置检修井;在管网施工建设中要严格把好质量关,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本项目部分排水管网位于和田市黑尼综合水厂二级水源保护区内,运营期应加强对位于水源地范围内的项目区管理,制定管网泄露风险事故对水源保护区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杜绝风险事故状态下对水源保护区造成环境级安全影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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