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享受对象
父母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或已获得国家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同等条件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三)政策内容和标准
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在就学地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由输出地给予劳动者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
(四)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毕业生需提交如下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残疾毕业生和低保家庭毕业生的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证明材料、个人银行账户等。各高校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高校所在地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送地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求职创业补贴应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离校前集中申请。
(2)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创业的,要向输出地人社部门提交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材料、就业创业证明材料和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等。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和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复审。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贫困家庭劳动力个人账户。
(五)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