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享受对象
(1)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方失业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2)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大中专毕业生;
(4)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病残失业人员;
(5)通过市场渠道确实无法实现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三)政策内容及标准
在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四)申请流程
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可按季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包括: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劳动合同、《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或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5.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