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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2年提前下达、拨付2022年第二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支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9   浏览次数:3247次   【字体:

地区林草局及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2022年提前下达、拨付2022年第二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支出)的通知》(新财资环〔2022〕42号)规定,现调整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支出)  万元, 其中:调整2022年提前下达资金(统筹整合部分)-6591.52万元,调整2022年提前下达资金1025.5万元;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支出)203万元,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详见附件。

各县市收入请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科目详见附件。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列入相应科目。

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的森林资源管护支出(含提前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项支出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来源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请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专项资金取得实效。预算执行结束后,由地区林草局组织项目所在地相关单位按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汇总报自治区。

请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调整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分配表

2.调整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支出)分配表

3.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支出)分配表

4.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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