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28号),经《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备案2022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意见》(财办农〔2022〕19号)批准,为支持你县市农田建设,现下达你县市2022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此次下达资金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130153农田建设”科目, 请按照资金实际使用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 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你县市收到文件后, 应将此次下达的预算分解下达项目单位,抓紧做好2022年资金拨付等工作。
二、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 “01中央直达资金”,贯彻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你县市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填。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安排到脱贫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要求,由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各县市统筹整合部分因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四、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7〕2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规〔2020〕 1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请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于每月20日前报送《农业财政专项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
附件:2022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
2022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统筹整合)预算分配表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县市名称 | 中央财政资金 | 合计 | |
提前下达 | 本次下达 | |||
和田地区小计 | 6335 | 16721 | 23056 | |
22 | 皮山县 | 905 | 1162 | 2067 |
23 | 墨玉县 | 2715 | 2340 | 5055 |
24 | 和田县 | 905 | 17 | 922 |
26 | 洛浦县 | 905 | 2880 | 3785 |
27 | 策勒县 | 905 | 3452 | 4357 |
28 | 于田县 | 0 | 2290 | 2290 |
29 | 民丰县 | 0 | 2290 | 2290 |
25 | 和田市 | 0 | 2290 | 22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