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冬小麦促弱转壮,保障夏粮丰收,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24号)下达情况,经研究,现将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下达涉及脱贫县的县市,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到脱贫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要求,由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各县市统筹整合部分因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二、请你县市财政部门积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实施重点作物绿色高效行动和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做好冬小麦促弱转壮相关工作。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发挥资金效益。要强化支出责任落实,有效落实冬小麦促弱转壮关键措施。
三、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于每月20日前报送《农业财政专项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
附件: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分配表
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分配表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县市名称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备注 |
1 | 皮山县 | ||
2 | 墨玉县 | 200.00 | |
3 | 和田县 | 100.00 | |
4 | 洛浦县 | 150.00 | |
5 | 策勒县 | 100.00 | |
6 | 于田县 | 100.00 | |
7 | 民丰县 | ||
8 | 和田市 | 50.00 | |
合计 | 7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