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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中央财政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2-04-29 19:55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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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和地财预〔2022〕18号各县(市)财政局:为支持各地落实好其他减税降费政策,有效弥补政策性减收, 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促进县区财政平稳运行,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预〔2022〕3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支持

和地财预〔2022〕18号


各县(市)财政局:

为支持各地落实好其他减税降费政策,有效弥补政策性减收, 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促进县区财政平稳运行,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预〔2022〕3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好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资金额度、科目、项目代码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防止闲置挪用。

二、各地(州、市)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 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县(市、 区)财政部门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各地(州、市)、县(市、 区)要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中央补助资金管理,确保退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兜牢兜实“三保”底线。

五、各地(州、市)要按此通知做好预算下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达基层,切实保障基层落实其他减税降费政策和各项增支政策的资金需要


附件: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好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 移支付资金预算分配表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

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预算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行政区划

专项资金
合计

其他退税减税降费专项资金

补充县区财力专项资金

项目代码

Z225110010007

Z225110010008

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97其他退税减税降费转移支付收入

1100298补充县区财力转移支付收入

十二、

和田地区合计

137901

10251

127650

1

和田市

21400

2198

19202

2

和田县

18737

1283

17454

3

墨玉县

31335

1469

29866

4

皮山县

16721

1088

15633

5

洛浦县

17484

1529

15955

6

策勒县

10979

960

10019

7

于田县

16562

1143

15419

8

民丰县

4683

581

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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