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一季度,全地区以创建自治区级生态文明示范区为主线,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为重点,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总体目标,积极推进总量减排、污染防治和环境执法等重点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地区经济社会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水环境质量
(一)河流水环境质量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要求,河流水环境质量监测完成了玉龙喀什河、喀拉喀什河、克里雅河与皮山河等4条河流6个国控断面水质例行监测工作,2022年第一季度,对上述4条河流6个断面共监测3次(每月1次),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监测获得有效监测数据共612个;所监测的34项指标均符合国家Ⅱ类以上标准,水质没有受到污染,为一级清洁水质,与去年同期相比没有发生明显变化,达标率为100%,水质持续保持稳定。
(二)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
和田地区共有9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田市2个,其余7个县各一个。
1、完成了对和田市自来水公司一水厂和二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2022年第一季度,对上述2个饮用水水源地共监测3次(每月1次),按照《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14848-2017)进行监测获得有效监测数据共234个,所监测的39项指标均符合国家Ⅲ类以上标准(虽然和田市自来水公司二水厂原水水质氟化物指标超标,但是出厂水水质达到Ⅲ类以上标准)。
2、完成了对皮山县城二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洛浦县二水厂水源地和于田县水厂水源地等3个县级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工作,2022年1-3月,对上述3个县级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共监测1次(每半年1次),按照《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14848-2017)进行监测获得有效监测数据共117个,所监测的39项指标均符合国家Ⅲ类以上标准。
3、完成了对墨玉县东西片区河流型水源地、和田县南片区水源地、策勒县努尔水库水源地与民丰县尼雅水厂水源地等4个县级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工作,2022年1-3月,对上述4个县级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共监测1次(每季度1次),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监测获得有效监测数据共264个,所监测的66项指标均符合国家Ⅱ类以上标准。
二、大气环境
(一)环境空气质量
2022年第一季度,和田市:2022年1月1日-3月31日,有效监测天数为90天。按照《环境空气质量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评价,和田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2天(优天数为0天、良天数为32天),占有效监测天数的比例为35.6%,比去年同期上升了3.4个百分点(去年同期优良天数为29天,优良率为32.2%)。轻度污染25天(占比27.8%),中度污染5天(占比5.6%),重度污染4天(占比4.4%),严重污染24天(占比26.7%)。重污染天气为28天,占有效监测天数比例为31.1%,比去年同期上升了4.4个百分点(去年同期重污染天数为24天,占比为26.7%)。
三、环保专栏
环境监测:持续做好国控区控企业执法监测、地表水、饮用水环境质量监测、噪声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为环境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在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中的应用,大力推广应用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以及便携快速自动监测仪器设备,提升环境监测科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