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XJ202204130026 |
举报人称乡政府2019年10月在斯也克乡乡政府北侧约8公里处克里雅河边开荒约6000亩地,破坏植被,影响周边的生态环境。 |
于田县 |
生态 |
经核查,该投诉部分属实。一、经现场勘查,斯也克乡政府北侧8公里处为阿勒达西曼村5小队,周边多为芦苇地,该处土地性质为国有未利用土地,并不在克里雅河边(距离克里雅河下游10余公里)。二、斯也克乡政府北侧8公里处开垦开荒的2700亩地(未达到群众反映的开荒约6000亩的数量)未办理征(占)用草地手续,确实在开荒过程中出现了破坏植被情况,影响周边的生态环境。其中开垦开荒的2700亩地是因为2019年11月27日,斯也克乡人民政府与新疆正中力创矿业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场地平整施工协议》,完成了6宗土地2700亩的平整任务;2019年12月6日,于田县人民政府下达了斯也克乡阿勒达西曼村合作社麻鸭养殖基地等10个合作社项目用地的批复,批准用地面积256.5835公顷(3848.75亩),用途为养殖设施农业用地,后因斯也克乡人民政府与新疆川阗丝路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在合作模式、投资比例和条款设置中存在政策违规问题,经双方协商于2020年1月12日解除合同,导致合作社养殖项目随即终止。2020年1月,斯也克乡政府开始复垦复绿,已于当年7月完成破坏植被的修复工作。 |
部分属实 |
要求于田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林草等相关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及时清理处置类似问题,防止问题反弹。 |
已办结 |
否 |
2 |
X2XJ202204130019 |
举报人反映自治区科技厅驻和田地区墨玉县萨依巴格乡库随村驻村工作队杨某等,在河道水源保护区,借修建莲花池为名,挖地30余亩,白天把挖掘机、工程车等藏在树林带,晚上挖实则是挖玉。 |
墨玉县 |
生态 |
经核查,该投诉部分属实。一是为多方面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自治区科技厅工作队第一书记杨某于2021年7月23日、7月29日先后2次召开村联合党支部会议,决定利用墨玉河边的一块闲置盐碱地挖塘养鱼,所得收益全部归村集体经济所有。2021年8月,由于经费不足该鱼塘停工。2022年1月12日,工作队与新疆万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援建莲花池协议,由该公司提供资金将鱼池改造成莲花池,修建商业综合体,建成后由新疆万金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租赁经营。该村委会制订了《库遂村美丽乡村旅游开发计划书》。新疆万金投资有限公司在施工不到一周,被塔河流域管理局叫停。2022年1月25日,村委会向乡党委提出继续修建莲花池的申请,但需要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后,方可开始建设。二是经对举报涉及的土地边界、土地面积及土地使用性质进行详细核实,该举报线索涉及土地1宗,经第三方测绘公司进行定点测量,总面积5597.12平方米(8.4亩)。所修建的莲花池土地为水浇地类,占用土地属于限制建设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宗地距离河道约500米,不在举报人所称的河道水源保护区内。三是经核查,新疆万金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得到村委会同意施工的情况下,于2022年4月10日擅自开工,树林带里有挖机和工程车辆等,确实存在挖玉行为。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一是要求墨玉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责令萨依巴格乡库遂村村委会立即停止非法行为,并限期2天内对修建莲花池占用的8.4亩土地恢复原状。二是针对墨玉县萨依巴格乡库遂村委会非法占地建设莲花池的行为,要求墨玉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立即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三是要求墨玉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对新疆万金投资有限公司非法挖玉行为立即进行查处。 |
阶段性办结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