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支持IPv6访问
首页 和田概况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政务服务 旅游观光
 
首页 » 正文

和田地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日期:2022-04-19 15:53  来源: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17316
打印

【字体:

核心提示:和田地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和田地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 和田地区统计局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18年12月,和田地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以下简称和田地区“三调”)启动开展。我地区三调工作在地委、行署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聚焦社

和田地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和田地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     和田地区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18年12月,和田地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以下简称和田地区“三调”)启动开展。我地区三调工作在地委、行署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实事求是开展调查,宁要数据真实性,不要虚假的前后一致性”的要求,统一部署、科学谋划,落实经费、加强培训,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和田地区“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全面釆用国家下发的优于1米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作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三年,400余名工作人员参与调查工作,汇集四万余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和田地区国土利用现状。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15567.99公顷。其中,水田7269.85公顷,占3.37%;水浇地208297.48公顷,占96.63%。耕地主要分布在:皮山县41471.45公顷,占地区耕地的19.24%;于田县40032.21公顷,占地区耕地的18.57%;墨玉县39913.52公顷,占地区耕地的18.52%。

全地区215567.99公顷耕地中位于坡度小于2°耕地面积193415.94公顷,占全地区耕地总面积的89.72%;位于坡度2°~6°耕地面积17259.74公顷,占全地区耕地总面积的8.01%;位于坡度6°~15°耕地面积4436.60公顷,占全地区耕地总面积的2.06%;位于坡度15°~25°耕地面积434.33公顷,占全地区耕地总面积的0.20%;位于大于25°以上坡度的耕地面积21.38公顷,占全地区耕地总面积的0.01%。

二、园地145259.26公顷。其中,果园133465.70公顷,占91.88%;其他园地11793.56公顷,占8.12%。

园地主要分布在:墨玉县34004.74公顷,占地区园地的23.41%;洛浦县27728.71公顷,占地区园地的19.09%;和田县23434.40公顷,占地区园地的16.13%;于田县22649.32公顷,占地区园地的15.59%。

三、林地592196.19公顷。其中,灌木林地面积最大,为463703.93公顷,占78.30%,其他林地面积次之,为76183.93公顷,占12.87%,乔木林地52308.33公顷,占8.83%。

林地主要分布在:民丰县201059.50公顷,占地区林地的33.95%;皮山县158101.03公顷,占地区林地的26.70%;于田县88878.70公顷,占地区林地的15.01%。

四、草地4326628.96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面积最大,为3492660.12公顷,占80.73%;其他草地面积次之,为833059.74公顷,占19.25%;人工牧草地面积最小,仅909.10公顷,占0.02%。

草地主要分布在:民丰县2271970.67公顷,占地区草地的52.51%;策勒县905143.62公顷,占地区草地的20.92%;和田县594026.10公顷,占地区草地的13.73%。

五、湿地282246.24公顷。其中,内陆滩涂189528.59公顷,占67.15%;沼泽地64352.14公顷,占22.80%;沼泽草地21035.34公顷,占7.45%;灌丛沼泽7330.17公顷,占2.60%。

湿地主要分布在:和田县124862.64公顷,占地区湿地的44.24%;民丰县38526.54公顷,占地区湿地的13.65%;墨玉县35687.32公顷,占地区湿地的12.64%。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9071.35公顷。其中,村庄面积最大,为82950.15公顷,占83.73%;其次是建制镇6030.38公顷,占6.09%;再次是采矿用地3840.50公顷,占3.8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728.60公顷,占3.76%;城市用地2521.72公顷,占2.54%。

七、交通运输用地31241.29公顷。其中,农村道路15188.54公顷,占48.62%;公路用地14383.17公顷,占46.04%;铁路用地1407.09公顷,占4.50%;机场用地258.89公顷,占0.83%;管道运输用地3.60公顷,占0.01%。

交通运输用地主要分布在:皮山县5629.89公顷,占地区交通运输地的18.02%;和田县5251.6公顷,占地区交通运输地的16.81%;于田县4896.91公顷,占地区交通运输地的15.67%;墨玉县4570.33公顷,占地区交通运输地的14.6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95087.00公顷。其中,冰川及永久积雪659555.60公顷,占66.28%;河流水面222289.98公顷,占22.34%;湖泊水面78778.73公顷,占7.92%;水库水面8097.64公顷,占0.81%;坑塘水面11381.66公顷,占1.14%;沟渠14092.13公顷,占1.42%;水工建筑用地891.26公顷,占0.09%。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和田县333026.32公顷,占地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33.47%;策勒县282290.06公顷,占地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28.37%;于田县131781.92公顷,占地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13.24%。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和田地区“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地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国土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以水定地,依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定耕地保有量,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

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确保生态空间不减少,生态安全得到保障。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和田地区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落实并监督,确保生态重要区域的生态安全。尊重自然规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科学布局和组织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建设用地集约高效使用。严格管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全面提升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集约节约水平。结合和田地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科学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保障国家、自治区和全地区重大交通、能源、水利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完善布局。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和田地区“三调”成果是我地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和田地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其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助力和田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我要纠错
打开手机扫一扫查看
相关稿件
 
你的浏览器目前处于缩放状态,页面可能会出现错位现象,建议100%大小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