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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2年自治区财政林草专项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2-03-31 21:29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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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及各县市财政局: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22年自治区财政林草专项资金的通知》(新财资环[2022]15号)文件, 现拨付自治区财政林草专项资金2778.77万元, 其中:用于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部分756.77万元;林业发展补助资金425万元; 森林植被恢复费1220万元;草原植被恢复费377万元。(具体详见附件)支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及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22年自治区财政林草专项资金的通知》(新财资环[2022]15号)文件, 现拨付自治区财政林草专项资金2778.77万元, 其中:用于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部分756.77万元;林业发展补助资金425万元; 森林植被恢复费1220万元;草原植被恢复费377万元。(具体详见附件)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 “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

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切块下达试点贫困县, 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地(州、市)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由试点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部署,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做好绩效监控,汇总各县市上报的情况。年终负责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汇总形成自评报告,并对自评结果真实性负责

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请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按月报送《自治区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

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下载地址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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