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和田地区行政公署

政府信息公开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3-25   浏览次数:17050次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3)2022459

通讯地址:和田市古江南路277号 邮政编码:848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洛浦县绿色产业示范园(田园综合体)项目

洛浦县境内

和田中核绿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项目渠系由引水渠、生态景观湿地配套建筑物、输水渠及渠系建筑物组成。其中引水包括引水支渠0.554km,设计流量7.0m³/s;生态景观湿地配套建筑物设计过流量为7.0m³/s;输水渠长度为14.614km,设计流量7.0m³/s。调节下游拜什托格拉克乡、多鲁乡及英尔兰干灌区面积23.93万亩。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 50288-2018)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确定工程等别为Ⅲ级,工程规模为中型。

项目总投资90301.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4.0万元,占总投资的1.06%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1)取土后采取地表压实等措施以防止因开挖造成的水土流失;(2)将取土场的取土过程与农业开发规划设计相结合,尽量集中取土,取土后形成的陡坎进行削坡,以防止坍塌;(3)明确施工用地范围,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施工结束后,施工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将予以拆除,以利于天然状态下植被的恢复;(4)约束施工人员非法猎捕当地野生动物,禁止施工人员捕食鸟类、兽类;禁止施工人员野外用火,把对野生动物的干扰降至最低程度。(5)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盗猎野生动物。(6)施工结束后对因碾压而坑凹不平的路面进行土地平整的恢复措施。运营期:(1)做好环保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2)禁止巡查人员向湿地建筑物和渠道内倾倒废水,抛洒杂物,乱丢垃圾,保护水质;(3)禁止巡查人员非法猎捕当地野生动物,捕食鸟类、兽类;(4)做好湿地建筑物和渠道的保护工作,严禁将施工垃圾和弃料随意堆放在湿地建筑物和渠道两边。施工结束后应拆除各类临建设施,及时覆土,河道沿岸撒播草籽,保持生态良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开挖、平整施工过程中,应洒水使出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也应经常洒水防止粉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应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2)施工区周边设置围挡或料场使用防尘网;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如经常洒水;拌合站水泥等易飞扬的物料运输时用蓬布覆盖严密,并装量适中,不得超限。施工场地经常洒水,尽可能减少灰尘对生产人员和其他人员造成危害及对农作物的污染。(3)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下列措施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4)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防尘措施、运输路线和时间: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5)施工工地道路积尘清理措施,可采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施工过程中,应禁止将废弃的建筑材料作为燃料燃烧;(6)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应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做好绿化工作,定时定量洒水等;(7)工地应设专职人员负责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和监督。由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以及车辆清洗作业等,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8)做好施工现场的清洁工作,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设置围挡,降低扬尘污染,防止扬尘污染附近水体;(9)施工期的临时堆场采用苫盖防护,并用编织袋装土压脚。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1)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2)修建隔油池,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临时修建的防渗化粪池中,定期清运;(3)做好环保宣传工作,严禁将废水倒入湿地建筑物和渠道内,污染水质。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期间有部分施工垃圾如废钢铁等,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洛浦县政府指定地点处理;(2)车辆运输散体物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3)做好环保宣传工作, 工程产生的弃渣严禁随意堆放;(4)严禁向湿地建筑物和渠道抛洒杂物,乱丢垃圾等,保护湿地建筑物和渠道水质;(5)在工程完工后1个月内,应当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处置干净,不得在湿地建筑物和渠道两侧堆放建筑垃圾。(6)生活垃圾主要产生于人员密集区,基本产生在施工临时生活区,根据垃圾成分特点,对垃圾安排专人进行分类收集后集中外运处理。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尽量缩短施工期;(2)施工单位必须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设备选型时,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并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3)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生故障应及时维修,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振动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有条件的应使用减振机座。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杜绝施工机械在运行过程中因维护不当而产生的其他噪声;(4)加强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设备;(5)在靠近居民区进行施工时,需严格保护居民区声环境不受影响,需在施工区和居民区之间设置防噪声围挡,进一步降低施工噪声对居民区产生的影响。(6)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高强度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施工机械的时间,或穿插安排操作高噪声和低噪声施工机械的工作。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对高噪声机械设备附近工作的施工人员,可采取配备耳塞、耳机、防声头盔等防噪用具;(7)加强施工期间道路交通的管理,保持道路畅通也是减缓施工期噪声影响的重要手段。

(六)严格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1)对混凝土渠堤坡边坡采取防冲、防冻胀措施,以解决水流的冲刷及砼板的冻胀问题, 控制水土流失 量,控制防洪堤周边土地水蚀和沙化。施工期间应规划施工活动范围,严禁施工材料乱堆乱放,划定适宜的堆料场和临时弃方堆放场所,以防对植被土壤破坏范围的扩大,安排好现有交通车辆的通行,由专人负责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范围,以防止破坏土壤和植被,引发水土流失。(2)施工期间应严格划定施工临时生产、生活区域,以避免对防治区以外场地的占压和扰动,并在临时生活区设置水土保持宣传警示牌,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水土保持教育,在施工点设的临时施工工棚、材料仓库和少量的生活设施,除施工期间采取洒水、碾压等 临时水土保持措施外,施工结束,对临建设施进行拆除后进行土地整治;(3)施工期弃渣需临时就近堆放在工程区,以方便施工时的回填利用。堆渣均按照自然稳定边坡堆放,堆放形式设计为梯形台体状,以苫布遮盖,以防发生水蚀。临时弃土、弃渣的堆放应避开植被良好区,不能随处堆放。(4)取土场开采前首先剥离表层土,取剥离厚度20-70cm,剥离的表土推至料场一侧保存,要求表层土有序堆放,剥离的弃土堆放期间表面采用苫布覆盖,并在表土堆放坡脚处采用编织袋装土压脚;取土料场施工结束后,将表土及时回填。

2

和田县东方红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和田县塔瓦库勒乡以南约 20公里

和田县水管服务站

乌鲁木齐水木森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为改建,根据现状水位~面积~库容曲线图,在此基础上对水库的特征水位及兴利库容进行复核。东方红水库除险加固后,水库总库容为1434.0m³,兴利库容为1420m³,死库容14 m³,正常蓄水位为1285.90m,死水位为1281.76m,除险加固工程不改变工程规模。

工程总投资为3121万元,环保投资67万元,占总投资的2.1%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项目应在施工场地内设置隔油沉淀池,生产废水由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做降尘用水,不外排;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一同排入生活区内设置的临时防渗化粪池中,集中收集,统一拉运至和田县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做好环保宣传工作,严禁将废水倒入水库,禁止在东方红水库范围内设置施工场地和物料堆放场等临时工程;文明安全施工,加强环境管理,避免对东方红水库水体产生破坏影响;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现场的清理,并做好苫盖措施,防止施工产生的弃渣、泥沙进入水体内。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方需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避免在多风时节及大风天气(风力>5m/s)下开挖,施工期对施工工地推行绿色施工标准,确保做到5100%: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施工场地经常洒水,尽可能减少灰尘对生产人员和其他人员造成危害及对农作物的污染;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车辆应按照固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施工工地道路积尘采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施工过程中,应禁止将废弃的建筑材料作为燃料燃烧;施工后期采用机械清运,应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设置围挡,降低扬尘污染;使用油耗低、效率高、废气排放达标的施工机械;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和运输车辆超载。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对汽车运输超载、限速和禁止鸣放高音喇叭采取控制措施,对重型运输车辆应安装消声器等措施,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及时清运,不得在施工场地内堆放,弃土运至土料场回填取土坑;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加篷布遮盖,由施工方拉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场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清运至和田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污水处理设备隔油池收集的废油及废渣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严禁任意抛洒、任意掩埋;在工程完工后,应当及时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处置干净,不得在水库两侧范围内堆放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过程中开挖造成的路面坑凹不平进行土地平整的恢复措施。

3

和田县英尔里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和田县英艾日克乡

和田县水管服务站

乌鲁木齐水木森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为改建,水库除险加固后,水库总库容为1426m³,其中死库容36m³,兴利库容为1390m³,设计水平年不满足灌区的灌溉需求。其对应的正常蓄水位为1315.20m,死水位为1309.90m

工程总投资为2072万元,环保投资88.15万元,占总投资的4.3%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项目应在施工场地内设置隔油沉淀池,生产废水由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做降尘用水,不外排;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一同排入生活区内设置的临时防渗化粪池中,集中收集,统一拉运至和田县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做好环保宣传工作,严禁将废水倒入水库,禁止在东方红水库范围内设置施工场地和物料堆放场等临时工程;文明安全施工,加强环境管理,避免对东方红水库水体产生破坏影响;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现场的清理,并做好苫盖措施,防止施工产生的弃渣、泥沙进入水体内。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方需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避免在多风时节及大风天气(风力>5m/s)下开挖,施工期对施工工地推行绿色施工标准,确保做到5100%: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施工场地经常洒水,尽可能减少灰尘对生产人员和其他人员造成危害及对农作物的污染;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车辆应按照固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施工工地道路积尘采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施工过程中,应禁止将废弃的建筑材料作为燃料燃烧;施工后期采用机械清运,应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设置围挡,降低扬尘污染;使用油耗低、效率高、废气排放达标的施工机械;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和运输车辆超载。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对汽车运输超载、限速和禁止鸣放高音喇叭采取控制措施,对重型运输车辆应安装消声器等措施,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4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及时清运,不得在施工场地内堆放,弃土运至土料场回填取土坑;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加篷布遮盖,由施工方拉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场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清运至和田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污水处理设备隔油池收集的废油及废渣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严禁任意抛洒、任意掩埋;在工程完工后,应当及时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处置干净,不得在水库两侧范围内堆放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过程中开挖造成的路面坑凹不平进行土地平整的恢复措施。

4

和田昆仑利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田昆仑利来生物制药产业园建设项目

和田地区墨玉县现代农业产业园

和田昆仑利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拓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新建生产车间五座、1#车间为微生物有机肥车间、2#车间为动物微生态制剂车间、3#车间为功能性食品车间、4#车间为大枣深加工车间、5#为中药饮片车间,中试基地一处、公寓楼一座、研发楼一座、锅炉房1座。年产动物用微生态制剂27400吨(包括枯草芽孢杆菌600吨、芽孢杆菌200吨、乳酸菌100吨、酵母多糖600吨、活性干酵母300吨、产酶益生素23000吨、中药提取物100吨及中药提取物液体2500吨),年产农业用微生态制剂33360吨(包括微生物菌剂15840吨、液体水溶肥13680吨、农用消毒剂3840吨),年产人用药食健康产品10100吨(包括益生菌固体饮料600吨、果蔬汁饮料3960吨、核桃红枣糕600吨、黄芪片550吨、葛根片550吨及人用消毒剂3840吨)。

工程总投资为16206.22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770万元,占总投资的4.75%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工地设置15立方米的集水沉淀池,设备冲洗水经集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废水依托工程已建成的化粪池处理。运营期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由厂区处理工艺为“原水+格栅+调节池+气浮系统+中间水池+芬顿催化氧化+中间水池+UASB+多级A/O系统+二沉池+混凝沉淀+清水池”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值后经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理。

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的要求及地下水布设原则,在项目厂区下游布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1眼,每季度监测一次,全年监测4次;依据《下水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针对本项目可能对地下水造成的污染情况、生产工序和污染因子以及对地下水环境的危害程度的不同进行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1#2#车间、中试基地、污水站、事故池、化粪池,地面采取三合土铺底,再在上层铺1015cm的耐酸或耐碱水泥进行硬化,并铺设防渗材料和耐腐蚀材料;项目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房间四周壁及裙角用三合土处理,铺设土工膜。再用水泥硬化,并与地面防渗层连成整体;危废储存间底部铺设300mm粘土层(保护层,同时作为辅助防渗层)压实平整,粘土层上铺设HDPE-GCL复合防渗系统(2mm厚的高密度聚乙烯膜、300g/m2土工织物膨润土垫),上部外加耐腐蚀混凝土15cm(保护层)防渗;一般防渗区主办公楼、综合生产车间、仓库采取三合土铺底,上层采用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并铺设防渗材料;3#4#5#车间简单防渗区采取三合土铺底,再在上层铺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避免在多风时节及大风天气(风力>5m/s)下开挖,施工期对施工工地推行绿色施工标准,确保做到6100%: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砂土、物料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运营期1#车间、2#车间、3#车间的发酵废气经碱液喷淋塔+除臭喷淋塔+UV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最终由一根15m排气筒排放,发酵废气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1#车间的喷雾干燥粉尘、有机肥、微生物菌剂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高15m的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排放限值;3#车间的废中药渣由密封内衬袋放置,及时外运制肥,不得在厂内堆存,以免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须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标准;锅炉废气须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采取加盖密闭,定期投放除臭剂,加强周边绿化的措施,确保污泥产生的恶臭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对汽车运输实行控制超载、限速和禁止鸣放高音喇叭措施,对重型运输车辆安装消声器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运营期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厂房建筑设置隔声门和楔形窗,降低室内混响,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收集、清理,采取回收和综合利用等方法,充分利用资源;对不能再利用的建筑垃圾,可送垃圾处理场处理。严禁随意丢弃,造成景观污染。施工期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由厂区环卫部门负责收集后填埋处理;运营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在库房内设置固废暂存区,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改版)的要求设置一座10㎡单独的危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公司综合利用;废中药渣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的收尘回用于生产;废树脂由供应厂家回收处理;废弃培养基经高压锅高温灭菌后,作为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分类堆放,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后清运到和田市高能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五)本项目施工期主要的生态影响为土地占用、施工扬尘、施工开挖及机械碾压对植被的影响,在施工中要合理进行施工布置,精心组织施工管理,做好防沙治沙措施,严格将工程施工区控制在直接受影响的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应立即恢复破坏的植被,使影响降到最小程度。

6、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全厂设50m³废水调节池兼事故水池,严禁不达标废水排放,杜绝非正常工况及事故排放对环境产生影响。做好单位应急预案与地方环境应急预案的衔接,并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

墨玉县鸭全产业链建设项目饲料、熟食加工基地

墨玉县玉西开发区

新疆天昆聚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绿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内容:饲料加工厂房 1 栋,地上 6 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 8160m2;成品库 1 栋,地上一层,轻钢结构,建筑面积 3550m2;熟食加工厂房 1 栋,地上一层,轻钢结构,建筑面积 10500.0m2;包装材料加工厂房 1 栋,地上一层,轻钢结构,建筑面积 10500.0m2;办公楼一栋,地上 5 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6500m2;宿舍楼 2 栋,地上 4 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 7280m2;餐厅一栋,地上 2 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 3024m2;综合用房 1 栋,地上一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 320m2,配套附属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消防系统、给排水管网、道路、绿化、围墙、大门等)。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工程总投资为18109.3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0.11%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外运用作农肥,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饲料生产线产生的废气,于 1#布袋除尘器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 P1 排放;饲料生产线投料、搅拌、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 15m 高排气筒 P2 排放。有组 织 颗 粒 物 排 放 浓 度 须 满 足 《 区 域 性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37/2376-2019) 1 中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3);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 中二级标准(3.5kg/h)。饲料生产线,投料粉尘沉降于密闭操作区内,并及时清扫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 标准(1.0mg/m3)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 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昼间 60dB(A),夜间 50dB(A))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尘、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项目除尘器收集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不作为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废包装材料,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存放,收集后送往和田市高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6

墨玉县鸭全产业链建设项目有机肥及无公害处理厂

墨玉县玉西开发区

新疆天昆聚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绿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包括制粉厂房,地上一层,轻钢结构,建筑面积 2700㎡;发酵阳光房,地上一层,轻钢结构,建筑面积 6567㎡;半成品仓库,地上一层,轻钢结构,建筑面积 2160㎡;成品仓库,地上一层,轻钢结构,建筑面积 2160㎡;无害化处理车间 1230㎡;配套综合楼一栋,设置办公、餐厅以及站房,地上一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 756㎡及配套附属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消防系统、给排水管网、道路、绿化、围墙、大门等)

本工程总投资为1810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0.11%。

(一)生物有机肥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 经1#布袋除尘器后处理,通过 15m 高排气筒 P1排放;扩建生物有机肥生产线投料、搅拌、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 15m 高排气筒 P2 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1 中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3);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 中二级标准(3.5kg/h)。扩建生物有机肥生产线,投料粉尘沉降于密闭操作区内,并及时清扫粉尘,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 标准(1.0mg/m3)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外运用作农肥,不外排;厂区须进行分区防渗,生产车间、物料储存池、污水处理单元等进行重点防渗,其他区域进行一般及简单防渗。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减震措施、吸声等措施后,确保其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尘、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项目除尘器收集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不作为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废包装材料,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存放,收集后送往和田市高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产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7

和田河“十四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和田市、和田县、洛浦县、墨玉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水利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内容:和田河灌区的和田市片区、和田县片区、洛浦县片区、墨玉县片区内11条干渠进行改造,改造渠道全长106.31km,改造渠系建筑物共163座,其中节制分水闸46座,分水闸52座,跌水8座,渡槽7座,农桥49座,盖板涵1座。其中和田市片区改造渠道2条(吉亚西干渠、喀提其干渠),改造渠道全长12.346km,改造渠系建筑物29座,其中节制分水闸6座、分水闸5座、渡槽3座、农桥14座、盖板涵1座;和田县片区改造渠道1条(东风干渠),改造渠道全长37.430km,改造渠系建筑物25座,其中节制分水闸7座、分水闸14座、农桥4座;洛浦县片区改造渠道6条(昆孜亚干渠、热合曼普尔干渠、杭桂干渠、拜什拖格拉克乡干渠、瓦纳干渠、吉米亚干渠),改造渠道全长37.317km,改造渠系建筑物65座,其中节制分水闸30座、分水闸10座、农桥25座;墨玉县片区改造渠道2条(墨玉总干渠),改造渠道全长19.213km,改造渠系建筑物44座,其中节制分水闸3座、分水闸23座、跌水8座、渡槽4座、农桥6座。

本项目总投资51791万元。其中和田市片区总投资7282.49万元,和田县片区总投资17060.49万元,洛浦县片区总投资12678.48万元,墨玉县片区总投资14769.54万元。环保工程投资528.94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02%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作业范围应以设在渠道外边坡两侧20m范围内为原则,施工材料应集中堆放,不能超出此范围;工程布置、料场选取、施工线路的确定,应尽可能避开植被生长相对较良好的地段,禁止随意破坏自然植被;严禁施工人员猎捕野生动物,禁止施工人员野外用火;施工结束后,对临时生产、生活区建筑物及时进行拆除,运往当地垃圾填埋场填埋,对施工便道,可将有用的便道予以保留。对各种临时占地及时进行场地平整、植被恢复。运营期对施工造成的林灌草地破碎化和岛屿化的地方,应进行生态学设计;施工区表层土壤单独存放和用于回填覆盖,标明施工活动区,严令禁止到非施工区域活动,非施工区严禁烟火、狩猎和垂钓等活动。在有荒漠植被生长的区域,采取监控措施观测区域地下水位变化,对水位下降较大(地下水位埋深超过5m以上)的区域应采用人工输水方式进行补水(通过在渠道上设置输水生态闸(或通过扬水泵)、修建土渠引水浇灌等措施)。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沉砂池、沉淀池两级沉淀池对骨料冲洗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后进行二次利用,严禁外排。含油废水经沉淀除油处理后回用,严禁排入河道等自然水体。每个生活区需设置一体化生物化粪,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物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荒漠植被绿化。项目有3条干渠涉及地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为确保水源地水质不受污染,工程施工期临时生活区生产区必须设置于远离饮用水源保护区处,区内禁止设置各类施工区,禁止任何骨料加工等生产废水的产生;区内禁止进行任何汽车保养活动,渠道开挖产生的废水需集中运送至保护区外统一处理后回用。运营期间需严格落实“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加强对工程取水口、水库的监督管理,监测引水量,合理利用水资源;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渠线两侧设立明显警示标志,进行公众告知,减少人为破坏;同时定期对输水渠道进行水质监测,掌握水源水质状况,防治对饮用水源水质造成影响。

()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避免在大风天气挖填方及装运;汽车运输土方等材料时,应加盖蓬布;车辆进入工程区应减速行驶;对施工便道应采取洒水降尘(每天早晚各1次、不少于2次)。确保施工期施工扬尘大气、汽车尾气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对固定高噪声机械设备设置隔音罩,对在拌和、打桩等强噪声源附近施工的施工人员发放噪声防护用具,如隔音罩、耳塞等。生产区应在远离居民区至少为200m;在居民区附近,禁止夜间22点至次日8点施工。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施工期产生的永久弃渣,可先将堆放在渠道两侧管理范围内形成临时弃渣场,渠道工程完工后将弃渣依渠堤堆放形成永久弃渣场。临时弃渣场使用完毕后需进行场地平整;永久弃渣需堆成规则台体,并对渣堆表面进行碾压,采取植物措施,避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生活垃圾要求各施工区分别设置垃圾收集站,采取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和田市高能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保持环境整洁。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1)切实落实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处理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其环境保护意识;(3)不定期进行施工现场检查,严禁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4)严格执行《关于和田地区各县市级兵团第十四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复核意见》和《新疆和田地区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的要求,严格落实“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止水资源超量利用;(5)工程实施后对退减的耕地及时全部转化为牧草地、林业用地等,防止土地荒漠化、沙化。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

2022年北京和田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和田市北京和田工业园区内

北京和田工业园区管委会

新疆邦康设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为改扩建。

建设内容:项目区位于和田市北京和田工业园区内。综合能源中心的中心地理坐标为E79°58'21.48"N37°7'59.69"。行政区划隶属于和田市管辖。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8160.74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园区给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建设、供热工程及附属设施建设、排水、消防工程。(1)给水工程:新建园区给水管网21000m,阀门井15座,给水加压泵站2座,路面恢复面积42000m2。 (2)排水工程:排水管1200m,污水提升泵站1座,路面恢复面积3600m2。(3)消防工程:消防管线7000m,消火栓井19座,地下式消火栓19套,路面恢复面积17500m2。(4)供热工程:供热管线4600m,采暖井36座,路面恢复面积14720m2。(5)供热项目:供热项目位于和田市工业园区纺织服装产业园区内,占地为8160.74m2。 在项目区建设一栋综合能源中心,总建筑面积为1520.0m2,其中地上建筑1005.0m2,地下建筑515.0m2。建筑为地上一层为6.3m,地下一层为4.2m,建筑物室内外高差0.20m,总建筑高度6.80m。配备36t/h的燃气锅炉。

项目总投资为88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占总投资的5.41%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方需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避免在多风时节及大风天气(风力>5m/s)下开挖,严格按照施工工地周边100%围蔽,工地砂土、无聊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燃气锅炉均安装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锅炉烟气经过8m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烟尘:20mg/m3SO250mg/m3NOx200mg/m3)。

严格落实废水防治措施:施工期需设置简易沉淀池,施工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均在项目区附近的城区居住,无生活废水产生。运营期的锅炉定期排污,产生一定排污水,主要含有一定量的盐分,属于清净下水。锅炉废水经配备的5m3的冷却池冷却后和软水制备系统的排水统一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在运营时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后由生态环境部门拉运至和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废离子树脂作为一般固废处理。

9

塔中钻井磺化泥浆废弃物撬装式无害化处理扩建项目

民丰县北部,塔三联北700m

四川绿源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为改扩建。

项目位于民丰县北部,塔三联北700m处塔中钻井磺化泥浆废弃物撬装式无害化处理扩建项目现有磺化泥浆废弃物暂存池东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3°0127.55",北纬39°2648.49",占地面积7650m2,新建115000m3的磺化泥浆废弃物暂存池,年处理磺化泥浆废弃物仍为20m3/a25m3/h)。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占总投资23%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本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备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立环境风险评估制度,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构建防范与应急处置体系,强化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和应急处置。

10

洛浦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

和田地区洛浦县双拥路66号

洛浦县人民医院

黄冈山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

洛浦县人民医院北院区建设项目位于和田地区洛浦县双拥路66号,中心地理坐标:80°1124.61E37°431.82N。洛浦县人民医院西侧为双拥路,南侧为医院家属楼,北侧为县计生委,东侧为居民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9333.368㎡(104亩),改扩建工程总建筑面积74978.1㎡,建设内容包括:1栋综合病房楼、1栋内科楼、1栋老发热门诊楼、1栋门诊楼、1栋发热门诊楼、1栋留观病房楼、1栋传染病病房楼、1栋党群服务中心、1栋行政楼(卫生监督所合建楼)、1栋综合用房(食堂)、1栋附属用房及锅炉房、1栋门诊综合病房楼、1栋住院楼、1座大门预检分诊室,并配套建设有1间育苗接种室、1间库房、1座教育基地房、1座制氧机房、1座医疗垃圾暂存房,1座污水处理站。改扩建工程总计设病床580张,门诊接待能力约为1500/d,新增医护人员约726人。

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4.25万,占总投资的0.85%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须修建容积4m³的沉淀池1个,底部水平防渗,对施工废水进行收集,经沉淀后回用或者用于道路洒水降尘,不得随意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市政排水管网,最终排入洛浦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期传染病房污水经预消毒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格栅+预消毒+调节池+水解池+生化反应池+二沉池+深度处理+消毒”,处理工艺),排放浓度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中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限值(日均值)中要求;检验科废水须经化学中和预处理后再排入污水管道,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污水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1标准限值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洛浦县污水处理厂,不得排入地表水区域内。生活污水经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洛浦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施工尽量在少风季节进行场地整平挖掘作业,避免在干燥季节、大风气象条件下施工,减少扬尘;运营期污水处理设施设置成地埋式,臭气采用喷淋塔除臭、活性炭吸附、生物除臭等处理措施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恶臭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规定的标准,同时加强项目区域绿化,定期投放除臭剂,降低污水处理设施恶臭影响,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排放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要求;每台燃气锅炉配套安装1套低氮燃烧器+215m高排气筒,确保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2.0mg/m³的标准后排放。

(三)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弃方用于场地回填及场区内绿化用土;项目运营期医疗垃圾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标准暂存于医疗垃圾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和田玉洁环保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清运处理,确保医疗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要求;污泥及废活性炭,定期由和田玉洁环保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拉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代为转运处置,要做到及时收集、日产日清。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午间(1400~1600)、夜间(2400~次日800)施工。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一切动力机械设备都应该经常检修,并定期维修保养,使施工机械设备保持正常运转,设置施工场界围栏。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声环境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保护项目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施工期对沿线土壤环境的破坏程度及范围,防止施工期产生不必要的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把生态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完工后及时恢复原有地貌及其功能。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应急措施,制定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与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对接机制;落实污染物防治措施,避免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你的浏览器目前处于缩放状态,页面可能会出现错位现象,建议100%大小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