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支持IPv6访问
首页 和田概况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政务服务 旅游观光
 
首页 » 正文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1-12-31 20:29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2266
打印

【字体:

核心提示:各县(市)财政局: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新财社〔2021〕291号),为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结合各县(市)扶残支出需求、财力状况等因素。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2年自治区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352.57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统筹用于残疾人的康复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新财社〔2021〕291号),为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结合各县(市)扶残支出需求、财力状况等因素。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2年自治区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352.57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统筹用于残疾人的康复、托养、教育就业、无障碍改造、动态数据更新、文化体育等事业发展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预算指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列入2022政府收支分类“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收入”科目,各地支出列“20811款残疾人事业”相应科目,并按照实际支出内容将功能科目细化至项级。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为“01自治区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时,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项目名称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191号)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并随资金拨付文件下达各县市。设定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请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下拨,并结合地方财力统筹使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自治区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分配表及绩效目标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我要纠错
打开手机扫一扫查看
相关稿件
 
你的浏览器目前处于缩放状态,页面可能会出现错位现象,建议100%大小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