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1〕308号),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2年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3098.2万元,用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自治区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预算指标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自治区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级财政部门将自治区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自治区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请依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五、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县(市)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财政局及地区卫生健康委备案,按要求做好绩效考核工作。地区财政局和地区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对各县(市)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及区域绩效目标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