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完整性,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1〕272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县(市) 2022年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592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预算,主要用于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专项用于各项促进就业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收入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0807就业补助”,请各县(市)按照实际支出用途将功能科目细化到相关项级科目,政府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三、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自治区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自治区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请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定期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请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绩效管理工作部署,切实强化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及时分解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情况等进行跟踪监控,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六、补助资金已纳入全国动态监控系统管理,请各县(市)财政局收到动态监控系统预算指标后,及时分配资金,并会同人社部门在全国动态监控系统录入资金项目和资金绩效目标等。
七、请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及绩效目标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