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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1-12-31 20:17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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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和田地区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1〕262号),现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43873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该项资金专项用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补助。预算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和田地区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1〕262号),现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43873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专项用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补助。预算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科目。待2022年预算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该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预算指标时,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相关要求,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四、请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及绩效目标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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