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1〕263号),现下达你县(市)2022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补助资金预算15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9项“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15医疗保障管理事务”科目,资金使用单位按照具体支出方向列相应项级科目。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该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在下达预算指标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加强对直达资金监控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相关要求,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四、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提前下达情况表及绩效目标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