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卫健委: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部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1〕297号),现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37万元,专项用于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01302疾病应急救助”科目。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0号),中央财政拨付的疾病应急救助资金全部转入自治区本级财政专户,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自治区通过财政专户拨付各地,各地州按规定拨付使用。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补助资金原则上全部用于县市或基层单位。地区在下达预算指标时,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级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请依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五、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地区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财政局及地区卫生健康委备案,按要求做好绩效考核工作。地区财政局和地区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及绩效目标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