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医保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1〕267号),现提前下达我地区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94520万元,专项用于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预算指标收入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按进度拨付使用。
二、该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预算指标时,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相关要求,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四、请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提前下达情况表及绩效目标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