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支持全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1〕252号),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2年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含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567.79万元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安排的2022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各县(市)支出列“20811款残疾人事业”相应科目,并按照实际支出内容细化至项级。由你县(市)统筹用于7岁以上残疾人康复、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的支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政府基金预算收支科目“229600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由你县(市)用于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早期干预试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文化服务、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残疾学生助学、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助等方面支出。以上资金预算待2022年度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次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你县(市)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效益。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191号)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并随资金拨付文件下达各县市。设定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地区财政局和地区残联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自治区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五、请你县(市)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下拨,并结合地方财力统筹使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分配表、提前下达2022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彩票公益金)分配表及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