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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2-01-15 10:45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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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及各县市财政局: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资环[2021]140号)文件,现拨付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21371.42万元,其中:用于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部分11154.88万元,下达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10216.54万元(详见附件)。收入请列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及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资环[2021]140号)文件,现拨付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21371.42万元,其中:用于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部分11154.88万元,下达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10216.54万元(详见附件)。

收入请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3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列入相应科目。

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切块下达脱贫县,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地(州、市)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衔接无关的任务要求,由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部署,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按照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分解表,做好绩效监控,汇总各县市上报的情况。年终负责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汇总形成自评报告,并对自评结果真实性负责

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请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按月报送《自治区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

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分解表

3.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表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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