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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统筹整合部分)的通知

日期:2022-01-14 16:43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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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财政局:为增强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新财农〔2021〕126号文件,现下达2022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统筹整合部分)。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22 农业生产发展”。请根据财政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

各县市财政局:

为增强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新财农〔2021〕126号文件,现下达2022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统筹整合部分)。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22 农业生产发展”。

请根据财政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统筹整合部分)预算,由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请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于每月15日前报送《财政专项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

附件:2022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分配表


附件1:
2022年下达2022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市名称 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备注
1 皮山县 3.50
2 墨玉县 3.50
3 和田县 89.00
4 洛浦县 355.00
5 策勒县 3.50
6 于田县 4.00
7 *民丰县 3.00
8 和田市 3.50
合计 4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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