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
为增强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114号)下达情况,经研究,现将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部分)预算提前下达你县(市),详见附件1,同时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统筹整合部分)预算提前下达涉及脱贫县的县(市),详见附件2,按照《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 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规〔2020〕16号)规定下达预算。
请各县(市)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各县(市))支出列“2130135 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科目。统筹整合部分因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待进入2022年预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及时开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和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相关工作。
(一)根据中央及自治区绩效相关规定,现将你县(市)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一并下达(详见附件3)。请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请根据财政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统筹整合部分)预算,由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
(三)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于每月20日前报送《农业财政专项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详见附件4)。
附件: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分配表
附件: | |||
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统筹整合部分)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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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
序号 | 地州名称 | 县市名称 | 资金额度 |
1 | 和田地区 | 和田市 | 20.00 |
2 | 和田地区 | 于田县 | 50.00 |
3 | 和田地区 | 民丰县 | 60.00 |
和田地区 | 小 计 | 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