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根据自治区新财扶〔2021〕43号文件,现下达你县市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此项资金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相关要求如下:
一、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工作安排,按照衔接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各县市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和滞留资金,不得变更资金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要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坚决杜绝用于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负面清单事项。要聚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做好查漏补缺、弥补短板弱项有关工作,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推动产销对接及冷链物流建设,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三、各县市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并根据《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 号)要求,每月15日前反馈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填写《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有关资金分解下达文件请于2020年1月31日前抄送地区财政局。
五、继续支持32个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安排给32个脱贫县的资金,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