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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 资金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1-12-21 15:55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3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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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财政局: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资环〔2021〕125号)规定,现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脱贫县涉农统筹整合部分)371.3万元(详见附件1)。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0402 农村环境保护”,转移支付支出功能科目列“2300311 节能环保”,政府预算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资环〔2021〕125号)规定,现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脱贫县涉农统筹整合部分)371.3万元(详见附件1)。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0402 农村环境保护”,转移支付支出功能科目列“2300311 节能环保”,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切块下达脱贫县,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地区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由试点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的要求,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按月报送《自治区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

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统筹 整合部分)预算表

          2.自治区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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