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1〕24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12.9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提前下达的经费主要用于帮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以及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等方面。待2022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拨付各县(市)收入请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1014优抚对象医疗”科目,请各县(市)按资金实际使用方向将科目细化到项级。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0307医疗费补助”。
三、此次下达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地区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和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做好直达资金标识标记,及时将支出情况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各县(市)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绩效管理工作部署,切实强化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及时分解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情况等进行跟踪监控,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五、请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分配表及绩效目标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