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支持脱贫县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有关政策规定,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统筹整合部分)。此项资金切块下达脱贫县,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地区不得指定具体项目,由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你县市在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转移支付分解下达,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科目,因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各县市要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号)、《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财预〔2018〕151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新财预〔2018〕158号)等要求,做好绩效管理工作,30个工作日内完成动态扶贫监控系信息录入工作,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请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并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每月20日前反馈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统筹整合部 分)分配表
附件2: | |||
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统筹整合表 | |||
序号 | 地州、县市 | 下达统筹整合资金(万元) | 备注 |
合计 | 68700 | ||
一 | 和田地区 | 15014 | |
1 | 和田县 | 72 | |
2 | 墨玉县 | 50 | |
3 | 皮山县 | 1062 | |
4 | 洛浦县 | 926 | |
5 | 策勒县 | 5484 | |
6 | 于田县 | 4913 | |
7 | *民丰县 | 1785 | |
8 | 和田市 | 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