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教〔2021〕191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92万元,其中:高校学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15万元,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 77万元(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05教育”相关科目。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全部用于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的资助。
二、请你县(市)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财经法规和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约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各县(市)及时做好预算指标下达相关工作,并确保应承担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请你县(市)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已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随文下达绩效目标(详见附件),绩效目标将作为2021年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治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四、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2021〕9号)及《关于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21〕8号)文件,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请你县(市)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和《关于做好财政教科文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工作的通知》(新财教〔2016〕236号)文件要求,填写《自治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反馈表》,并在资金拨付第二个月起每月月初一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
附件:1. 2021年高校学生学费补助经费分配表
2021年高校学生学费补助经费分配表 | |||
单位:人、万元 | |||
序号 | 学校名称 | 已拨付 | 本次拨付 |
(十) | 和田地区 | 0.00 | 15.00 |
39 | 和田职业技术学院 | 0.00 | 15.00 |
2. 2021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分配表
2021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分配表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学校名称 | 贷款受理人数 | 分配金额 |
十四 | 和田地区小计 | 5099 | 77.00 |
和田地区教育局 | 0 | 12.00 | |
和田市 | 163 | 4.00 | |
和田县 | 716 | 10.00 | |
墨玉县 | 766 | 12.00 | |
皮山县 | 309 | 7.00 | |
洛浦县 | 2364 | 15.00 | |
策勒县 | 361 | 7.00 | |
于田县 | 364 | 7.00 | |
民丰县 | 56 | 3.00 |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