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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1-12-01 17:48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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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新财社〔2021〕230号),现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此次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下达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转移支付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新财社〔2021〕230号),现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下达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080507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0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3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二、此次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预算指标,专项用于补助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障参保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三、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直达资金要求,上述资金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自治区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未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地级统筹的地区在收到文件后10日内将资金明确至各县(市)。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相关要求,对照2021年自治区财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合理设置绩效目标,认真做好项目绩效管理,按时做好绩效监控,12月13日前,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报送财政局备案。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自治区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五、请你单位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下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六、各级财政、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1.2021年自治区财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补助资金分配表

2021年自治区财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水平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中央财政此次补助 直达资金标识
和田地区 3927 01自治区直达资金
和田地区本级 3927 01自治区直达资金

2.2021年自治区财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表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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