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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统计表明细

发布时间:2021-11-09   浏览次数:17983次   【字体: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统计表明细(9-11月)
序号 被处罚单位 项目名称 违法行为 建设 地点 法律适用 承办人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没执行情况 是否改正;后督察情况 是否陈述申辩
整改内容及时限 下达时间/编号 金额 (万元) 下达时间/编号 金额 (万元)
1 洛浦县和金源建材有限公司 洛浦县和信节能建材厂建设30万吨石灰生产线建设项目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过收集处理直接向大气中排放;2.未办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南园区阿其克路1号附1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第五款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布威海丽且木·艾热提、郝晓利 立即停产并改正违法行为。 2021年9月22日/洛环罚先(听)告[2021]5号 15.22 2021年9月25日/洛环罚决[2021]5号 15.22 2021年9月25日已缴纳罚款
2 和田市前进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和田市前进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 和田市前进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记录;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和田市古江巴格乡热亥特巴格村86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 胡涛、吐尔逊江 针对违法行为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有关固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进行监测。
针对违法行为2、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放、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和地环责改字〔2021〕2号/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4.54 和地环罚【2021】02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4.54 已执行 整改完成
3 和田市浙新机砖二厂 和田市浙新机砖二厂建设项目 和田市浙新机砖二厂,1、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记录;2、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和田市古江巴格乡热亥特巴格村7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 胡涛、吐尔逊江 针对违法行为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有关固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进行监测。
针对违法行为2、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放、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和地环责改字〔2021〕03号/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4.54 和地环罚【2021】02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4.54 已执行 整改完成
4 和田迪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和田迪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和田迪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2.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和田县昆仑工业园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胡涛、吐尔逊江 针对违法行为1、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放、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针对违法行为2、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和地环责改字〔2021〕07号/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8.52 和地环罚【2021】07号/二〇二一年九月五日 8.52 已执行 整改完成
5 和田汇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和田汇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和田汇鑫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煤炭、砂石料未采取覆盖、密闭等污染防治措施,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和田县昆仑工业园区昆仑路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胡涛、吐尔逊江 针对违法行为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厂区内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密闭、覆盖、洒水等措施,减少物料的堆放、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针对违法行为2、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30日内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和地环责改字〔2021〕08号/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8.44 和地环罚【2021】08号/二〇二一年十月五日 8.44 已执行 整改完成
6 和田市友谊牛羊定点屠宰有限公司 和田市友谊牛羊定点屠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和田市友谊牛羊定点屠宰有限公司1.未按照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记录;2.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和田市伊里其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九条 胡涛、吐尔逊江 针对违法行为1、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记录;
针对违法行为2、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并保证水质达标排放。
和地环责改字〔2021〕10号/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28.41 和地环罚【2021】10号/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28.41 已执行 整改完成
7 洛浦县和金源建材有限公司 洛浦县和信节能建材厂建设30万吨石灰生产线建设项目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过收集处理直接向大气中排放;2.未办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南园区阿其克路1号附1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第五款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布威海丽且木·艾热提、郝晓利 立即停产并改正违法行为。 2021年9月22日/洛环罚先(听)告[2021]5号 15.22 2021年9月25日/洛环罚决[2021]5号 15.22 2021年9月25日已缴纳罚款
8 墨玉县天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日产35万块烧结页岩、煤矸石多孔砖生产线项目 1.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2.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采样探头安装位置不当,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
墨玉县新型建材园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王茂任、岳波 对违法行为1、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放、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针对违法行为2、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2021年10月6日/和地环墨罚告字〔2021〕006号 19.84 2021年10月11日/和地环墨罚〔2021〕006号 19.84 已全额执行 已整改
9 皮山同心医院 皮山同心医院 未批先建 皮山县博斯坦路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阿塔吾拉,阿卜杜赛买提 限期30个工作日改正 2021.10.7
和地环皮罚告字[2021]01号
1.15 2021.10.14
和地环皮罚[2021]01号
1.15 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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