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央直达资金相关要求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1〕202号),现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补助经费 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下达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收入科目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507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510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二、此次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补助经费,专项用于补助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障退休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三、按照中央直达资金要求,上述资金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未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地级统筹的地区在收到文件后10日内将资金明确至各县(市),并及时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录入相关信息。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相关要求,对照2021年中央财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表,认真做好项目绩效管理,按时做好绩效监控,11月13日前,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报送财政局备案。项目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地区财政局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加强对各县(市)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自治区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五、请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下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补助经费分配表
2.2021年中央财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