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规〔2021〕7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21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整合部分)的通知》(新财教〔2021〕127号)文件精神有关规定,现拨付你县(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整合部分)资金 1901.4万元。此项资金切块下达脱贫县,由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用于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 因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结合脱贫县年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你县(市)收到文件后,5日内分配下达到项目单位。 请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并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每月20日前反馈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附件:1.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2021年8月26日
2021年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分配表 | ||
序号 | 地州、县市 | 资金分配 |
合计 | 6000 | |
一 | 和田地区 | 1901.4 |
1 | 和田县 | 262.2 |
2 | 墨玉县 | 416.4 |
3 | 皮山县 | 238.2 |
4 | 洛浦县 | 234 |
5 | 策勒县 | 190.8 |
6 | 于田县 | 242.4 |
7 | 民丰县 | 105.6 |
8 | 和田市 | 2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