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地财建[2021]72号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资环〔2021〕90号)规定,现下达2021年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中央补助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95110010003)320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40104灾害风险防治;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299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此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我区开展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工作任务。请按照《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355号)文件规定,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的要求,按月报送《自治区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加强绩效管理,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工作, 对绩效监控和自评结果真实性负责。
附件:
1.2021年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中央补助资金预算预算表
2.2021年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绩效目标表(分解表)
2021年9月30日
和田地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