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财政局:
为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根据地区预算安排,现下达2021年和田市玉龙喀什镇畜牧养殖棚圈建设项目资金40万元,具体要求如下:
一、收到资金文件后,及时与乡村振兴局对接,督促做好项目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和滞留资金,不得变更资金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
二、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履行各部门资金使用管理职责,加快项目组织实施,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资金及项目效益。
三、建立健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扶持对象、支持项目、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力度,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加快资金支出,防止资金以拨代支、虚列支出,在规定时限上报分月预算执行进度、资金跟踪单等相关数据材料。同时,将资金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反馈上级财政部门。
五、做好绩效管理工作,30日内完成动态扶贫监控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