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期)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32期),涉及我地区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洛浦古乐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乐火炬冰淇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工作中,承检机构于2021年6月2日,在洛浦古乐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抽检,该企业生产的乐火炬冰淇淋(生产日期:2021-05-15),经检验,蛋白质、脂肪项目不符合GB/T 31114-2014《冷冻饮品 冰淇淋》规定,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要求,检验结果为:蛋白质0.8g/100g;脂肪5.0g/100g;菌落总数120000CFU/g;150000CFU/g;180000CFU/g;710000CFU/g;620000CFU/g;大肠菌群3600CFU/g;2700CFU/g;1500CFU/g;3300CFU/g;2400CFU/g;标准值为:蛋白质≥2.2g/100g;脂肪≥8.0g/100g;菌落总数n=5,c=2,m=2.5×10⁴CFU/g,M=10⁵CFU/g;大肠菌群n=5,c=2,m=10CFU/g,M=10²CFU/g。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洛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洛浦古乐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当事人于2021年5月15日一共生产乐火炬冰淇淋4000袋,因该公司检验员尚未做出厂检验,存放于冷库中待检,产品未销售。每袋销售价格0.625元,货值金额2500元。截至检查当日,承检机构抽样16袋,剩余3984袋乐火炬冰淇淋已被执法人员全部查存,未流入市场。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洛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自治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实,该批次乐火炬冰淇淋(生产日期:2021-05-15)全部查封,未流入市场,不需要召回。
(四)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经营同批次产品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期)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32期),涉及我地区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洛浦古乐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乐火炬冰淇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工作中,承检机构于2021年6月2日,在洛浦古乐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抽检,该企业生产的乐火炬冰淇淋(生产日期:2021-05-15),经检验,蛋白质、脂肪项目不符合GB/T 31114-2014《冷冻饮品 冰淇淋》规定,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要求,检验结果为:蛋白质0.8g/100g;脂肪5.0g/100g;菌落总数120000CFU/g;150000CFU/g;180000CFU/g;710000CFU/g;620000CFU/g;大肠菌群3600CFU/g;2700CFU/g;1500CFU/g;3300CFU/g;2400CFU/g;标准值为:蛋白质≥2.2g/100g;脂肪≥8.0g/100g;菌落总数n=5,c=2,m=2.5×10⁴CFU/g,M=10⁵CFU/g;大肠菌群n=5,c=2,m=10CFU/g,M=10²CFU/g。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洛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洛浦古乐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当事人于2021年5月15日生产乐火炬冰淇淋4000袋,因该公司检验员尚未做出厂检验,存放于冷库中待检,产品未销售。每袋销售价格0.625元,货值金额2500元。截至检查当日,承检机构抽样16袋,剩余3984袋乐火炬冰淇淋已被执法人员全部查封,未流入市场。
根据洛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洛市监处罚〔2021〕52号),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综合考虑不合格食品尚未流入市场,未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做出没收违法生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处以25000元(贰万伍仟元)行政处罚的决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洛浦古乐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未严格执行食品生产标准,未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清洗,从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手套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企业将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加强生产、储运环节的质量控制,强化出厂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