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现将和田地区行政公署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2021年12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地区级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和田地区行政公署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和田地区行政公署派出机关、地区级行政机关及
为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现将和田地区行政公署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2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地区级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和田地区行政公署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和田地区行政公署派出机关、地区级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县(市)人民政府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地区司法局为和田地区行政公署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和田地区行政公署行政复议事项,以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和田地区行政公署行政复议专用章。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本通告第一条所列单位作出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统一向地区司法局提出申请(地址: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滨河路27号行政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科,咨询电话:0903-2022550)。
四、各县(市)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相关事项,按照《和田地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自行发布通告。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告。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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