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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1-08-12 16:24  来源:和田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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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和田地区商务局: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建[2021]107号)规定,现下达2021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1000万元,具体分配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直达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项目名称: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8。此项资金并纳入直

和田地区商务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建[2021]107号)规定,现下达2021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1000万元,具体分配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直达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项目名称: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8。此项资金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监控系统中要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60299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9999其他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9999其他支出”。

请严格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审定的项目方案,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新财建〔2019〕359号)的有关规定安排使用专项资金,严禁挤占挪用。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预算执行中,请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专项资金取得实效。预算执行结束后,请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按照规定做好绩效管理其他有关工作。

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的要求,按月报送《自治区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附件:1.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 范)分配表      

           2.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 范)绩效目标表      

           3.自治区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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