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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和田地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举报电话的公示

日期:2021-07-03 16:33  来源: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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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扎实有效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各项工作,现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举报电话予以公布,接受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

为扎实有效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各项工作,现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举报电话予以公布,接受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

1.自治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指挥部办公室举报电话:0991-2865123

2.和田地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举报电话:0903-2512981(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

3.各县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举报电话:

皮山县:0903-6422570  墨玉县:0903-6512925

和田市:0903-2522951  和田县:0903-2033879

洛浦县:0903-6622187  策勒县:0903-6712954

于田县:0903-6811182  民丰县:0903-6750088

“大棚房”问题界定:是指工商企业、个人及组织借建农业设施或农业园区之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其本质是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改变农业生产功能,就是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和农地非农化。

“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的三类问题:

第一类,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借建农业设施之名违法违规搞非农业建设,特别是“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商业养老设施、经营性住宅等,或以设施农业为名按设施农用地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设施用途,用于非农业经营的。

第二类,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主要包括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破坏耕作层的非农设施。

第三类,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




和田地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代章)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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