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农村客运等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新财建[2020]282号)文件规定,现提前下达农村客运等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预算指标5611万元 ,具体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件。
此项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直达标示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名称: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县市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项目名称应与上级财政部门预算指标发文中的有关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示,及时将资金指标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监控系统中要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对生产系统中暂时无法按来源区分中央直达资金和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地区,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将提供按比例拆分辅助功能,减轻地方逐项拆分的工作量。直达资金下达后,应按照预算公开规定及时公开预算信息。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农村客运列“2140402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城市公交列“2140401对城市公交的补贴”,新能源购置、公交都市、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市补贴及岛际和农村水路成品油价格补贴列“2140499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转移支付功能科目列“2300253 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399,其他资本性支出。
请县市财政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发放实施细则,切实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兑付。
请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专项资金取得实效。预算执行结束后,由地区交通运输局组织组织项目所在地交通局按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并完成汇总上报工作。
附件:1.2020年农村客运等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分配表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