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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普惠金融发展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指标的通知

日期:2021-06-25 16:35  浏览次数: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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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各县(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金〔2021〕27号),现下达普惠金融发展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资金414万元(详见附件1)。该项指标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支出功能科目“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金〔2021〕27号),现下达普惠金融发展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资金414万元(详见附件1)。该项指标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支出功能科目“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付性支出”。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直达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名称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10001”。

请各县市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项目名称应与上级财政部门预算指标发文中的有关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及时将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面监测,监控系统中要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有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直达资金下达后,应按照预算公开规定及时公开预算信息。

二、请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理使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新财规〔2020〕9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

三、按照《关于开展自治区本级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19〕3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19〕70号)的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终,相关县市财政部门开展县市2021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工作,汇总形成本县市自评报告报送地区财政局。

四、请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对有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分配资金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厅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每月20日前反馈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附件3),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专款专用。

附件:1.普惠金融发展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指标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市)

金额

备注

1

皮山县

15.00

2

墨玉县

72.00

3

和田市

44.00

4

和田县

16.00

5

洛浦县

135.00

6

策勒县

10.00

7

于田县

119.00

8

民丰县

3.00

合      计

414.00

   

附件2: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专项(项目)名称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地方主管部门

地州市财政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安排数:

 

 实际执行数: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自治区本级财政

 

自治区本级财政

 

地州市财政

 

地州市财政

 

县市财政

 

县市财政

 

年度
目标
完成
情况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目标1: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

目标2:支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

目标3: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引导用人机构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目标4: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

 

 目标1完成情况:

 目标2完成情况:

 目标3完成情况:

 目标4完成情况:

年度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数量指标

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额增长率

10%以上

 

新增基础薄弱地区金融服务网点

≥1个

 

质量指标

各地县市监督检查次数

每单位≥1次

 

创业担保贷款回收率

90%以上

 

奖补资金足额拨付率

100%

 

地方配套到位率

100%

 

创业担保基金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成效明显提升

 

时效指标

县市配套资金及时到位率

100%

 

上级资金拨付及时到位率

100%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放贷时限

15天

 

项目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实施后财政资金撬动效应

5倍

 

创业担保基金引导贷款放大倍数

≥2

 

社会效益指标

金融机构乡镇网点覆盖率

90%以上

 

创业带动就业新增岗位

不低于5000个

 

可持续影响指标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知晓率

90%以上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申报定向费用补贴的金融机构的满意度

90%以上

 

申报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者的满意度

85%以上

 

申报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的满意度

90%以上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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