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和田地区民政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地区民政局惠农惠民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填制单位:和田地区民政局填报日期:2021.6.14序号补贴项目名称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补贴主管部门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申请流程补贴发放频次补贴发放时限备注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田行署办公室印发《和田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细则》(和
和田地区民政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
地区民政局惠农惠民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
填制单位:和田地区民政局 填报日期: 2021.6.14 | |||||||||
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请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备注 |
1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 和田行署办公室印发《和田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细则》(和行办发〔2014〕56号) | 民政局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 1.差额救助:城市低保标准530元/月,平均补助标准4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4350/年,月平均补助标准276元/月。2.分档救助:城市低保标准:A档从2020年500元/月的补贴标准统一提高至530元/月,B档从2020年390元/月的补贴标准统一提高至410元/月,C档从2020年330元/月的补贴标准统一提高至35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A档从2020年4100元/年的补贴标准统一提高至4350元/年,B档从2020年3480元/年的补贴标准统一提高至3720元/年,C档从2020年2880元/年的补贴标准统一提高至3120元/年。 | 1.申请:由户主或家庭成员经户主同意后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也可委托村(社区)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2.审核:乡镇(街道)在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对申请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后5个工作日,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并将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进行审核。3.审批:县民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各乡镇(街道)上报人员进行30%入户核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拟批准的家庭结果反馈各乡镇(街道),通过乡镇(街道)、村(社区)固定政务公开栏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市民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发放低保证。4.发放公示:乡镇(街道)对通过人员信息录入“一卡通”,进行补助资金发放,并将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 两月发放一次 | 次月月中前 | |
2 | 临时救助 |
《和田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贯彻落实 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和行办发〔2016〕23号) |
民政局 | 城乡困难群众 | 1.因病救助:因意外事件或突发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在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及未定级医院)治疗的,对每人每年个人自付部分,救助累计不超过4000元;在二级医院(县市)治疗的,对每人每年个人自付部分,救助累计不超过8000元; 在二级医院(地区)治疗的,对每人每年个人自付部分,救助累计不超过10000元;在三级医院(含自治区、区内其他地州及自治区外其他省区市)治疗的,对每人每年个人自付部分,救助累计不超过15000元。2.生活困难救助:因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或其他特殊困难的:生活困难每户每年救助累计不超过3000元。3.发放方式:以发放临时救助金为主,根据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也可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 | 1.申请:由本人或其亲属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2.审核:乡镇(街道)受理申请后,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核查,并在所在辖区内进行民主评议,将核查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本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或县民政局审核。3.审批:由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无异议后,进行审批。4.发放公示:县民政局或者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批后,通过转账或者财政“一卡通”打卡发放,并将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 根据实际需求救助,不定期。 | 收到申请的25个工作日内。 | |
3 | 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 | 《80周岁以上老人基本生活津贴和8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体检制度》(新党办发〔2011〕31号文件) | 民政局 | 80岁以上老年人 | 和田户籍满80-89岁高龄老年人50元/月、满90-99岁高龄老年人120元/月、满10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200元/月 |
一、申请条件 1、本人或亲属向所在村(社区)委会提出书面申请。2、由村(社区)委会民政协理员进行登记和填写“80岁以上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并由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公示在村(社区)居委会公示3天,公示后无异议,上报乡镇(街道)民政社会保障服务所审核的。3、由乡镇(街道)民政社会保障服务所在7个工作日内对村(社区)提交材料进行初核,并将初核结果在乡镇(街道)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局进行审核。3、县民政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批,确定享受补助人员名单,并人员名单反馈至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4、专项资金到位,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至享受人员个人银行账户,同时资金发放到位后,由各村(社区)将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
两月发放一次 | 次月月中前 | |
4 | 特困分散供养资金(分散、集中) |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7〕133号文件) 《关于提高全区特困人员和孤儿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1〕24号文件) |
民政局 | 特困人员 |
2021年:农村集中特困供养人员800元/月、分散供养550元/月。 城市集中特困供养人员850元/月、分散供养850元/月。 |
1、特困供(收)养人员申请审批。2、1.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2.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3.救助供养范围: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3、申请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2.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情况说明。。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5、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6、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抽查率不低于60%,并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所在村(社区)公布不少于7天。7、城市集中(850元/月/人)、农村集中(800元/月/人)、城市分散(850元/月/人)、农村分散(550元/月/人)。8、特困人员在乡镇敬老院、县中心敬老院或县级社会福利园区和社会福利机构中进行集中供养;对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等疾病不宜集中供养的特困供养的特困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部门妥善安排其供养、提供医疗服务,必要时送到专门的医疗机构治疗和托管。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社会组织等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并签订协议,及时了解和解决特困供养对象遇到的困难。9、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救助供养资金从次月开始发放。 | 两月发放一次 | 次月月中前 | |
5 | 孤儿 | 《转发和田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行办发〔2011〕50号)。 | 民政局 | 孤儿 |
2021年1250元/月分散950元/月 |
集中收养申请:1、福利机构收养孤儿申请审批.2、福利机构申请。3、审批部门:报所属民政部门 申请材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附件1)。4、申请材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生活费发放审批花名册》(附件2)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审批汇总表》(附件3).5、报送给财政部门,并报地区民政部门备案。.6、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集中收养1250元. 社会散居收养申请:1、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审批。2、孤儿监护人申请.3、申请材料:1.孤儿监护人申领孤儿基本生活费的书面申请。 2.孤儿及其居住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两份复印件。 3.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4.孤儿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5.孤儿监护人填写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4、居(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5、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6、县级民政部门审核。7、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分散收养950元。 |
两月发放一次 | 次月月中前 | |
6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和田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和行办发【2016】131号 | 民政局 | 残疾人 | 2021年: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元;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 1、残疾人自愿申请。2、申请材料: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填写《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表》,提供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或困难残疾人家庭证明原件、4张2寸同版彩色证件照片.3、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符合条件的,公示5天后无异议的,在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表》连同有关证件及复印件,报乡镇(街道)。4、乡镇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收到材料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情况的核查,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件及复印件一并报县市残联。5、县(市)审批。县(市)残联7日内残疾等级审 核后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需核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的,由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县(市)民政部门7日内做出审定决定.6、审定合格的由县(市)民政部门会同残联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7、县(市)财政部门按时发放补贴资金。8、低保内残疾人两项补贴通过低保账户发放、标准: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元;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护理补贴使用低保账户或残疾人指定账户发放。9、定期复核。每年5月份,各县市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情况。 | 两月发放一次 | 次月月中前 | |
注:1.“补贴发放频次”指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每批次等;2.“补贴发放时限”指补贴项目具体发放时限,如每月底前、每季度末前、每年12月20日前、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等;3.补贴政策文件为最新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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