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综[2021]22号)文件规定,现就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有关适宜通知如下:
一、现下达2021年补助资金预算(见附件,项目代码
Z135080000028),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llO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具体使用范围按照新财规(2020)20号文件规定执行。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各县(市)财政部门应及时会同住建部门,在收到文件3日内,将中央直达资金一次性下达至住建部门,同时将下达补助资金文件报地区财政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根据预算执行要求,请于每月3日前报送《自治区专项资金跟踪单》。
三、各县(市)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四、市、县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市、县财政部门安排使用补助资金时,按用途分别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
六、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要指导市县有关部门统筹使用好补助资金,统筹优先使用专项债和中央补助资金,有序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同时,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1、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绩效目标表
3、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目标表
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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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市) |
分配金额 |
保障性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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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 |
棚户区 改造 |
老旧小区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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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816 |
5154 |
2812 |
-1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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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皮山县 |
1944 |
1609 |
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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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墨玉县 |
994 |
252 |
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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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和田市 |
1920 |
1524 |
1389 |
-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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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和田县 |
291 |
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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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洛浦县 |
441 |
343 |
104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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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策勒县 |
744 |
738 |
97 |
-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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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于田县 |
482 |
397 |
145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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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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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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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名称 |
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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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和田地区 |
补助实施期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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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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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补助 |
18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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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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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总 |
1.支持2021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
2.支持2021年新筹集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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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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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
数量指标 |
棚户区改造 |
≥5233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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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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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集公租房套数 |
≥7920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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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验收合格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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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基本建成目标完成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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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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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分配入住率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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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保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户数比率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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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满意度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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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被拆迁居民满意度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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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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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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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名称 |
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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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和田地区 |
补助实施期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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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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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补助 |
2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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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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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总 |
2021年完成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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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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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
数量指标 |
改造面积 |
≥43.54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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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户数 |
≥4881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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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楼栋数 |
≥166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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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小区数 |
≥3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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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验收合格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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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开工目标完成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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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群众居住条件是否改善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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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老旧小区居民满意度 |
≥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