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支持全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新财社〔2021〕72号),现拨付你县(市)2021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 万元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一般转移支付支出列“23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104残疾人康复”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地区在向下级下达预算指标时,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191号)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并随资金拨付文件下达各县市。设定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地区财政局和地区残联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中央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五、请你县(市)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下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及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1年5月25日